作者qboyq (qboyq)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以下案件
时间Wed May 20 21:17:37 2009
想再追问一个问题
如果X在BLOG里面警告A 不准再与B交往
否则就要将证据找记者公开 将不伦恋公诸於事
(A与B确实是不伦恋 但其实X手中并没任何证据)
而该BLOG有加密
当初也只给A看
X却被B提出诽谤(310)、公然侮辱人(310)、恐吓(305)等三项告诉
想请问
是否有犯以下法条的嫌疑?
1. 刑法305: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由於文章内并没有恐吓A或B致生危害於安全
仅有警告A与B不准再交往 否则要将证据公开 (但实际上并无证据)
这样是否还有犯这条的嫌疑?
2. 刑法310: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不在此限。
由於BLOG有加密 只有警告A 密码也只提供给A
是否就无法成立这条所谓 "意图散布於众"的大前提?
而且 刑法311: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三、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由於可提出可受公评之事 是否犯310的机率就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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