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自拟本票裁定抗告书 恳请给予意见
时间Mon May 18 00:20:22 2009
※ 引述《yinmeyinme (走阿走)》之铭言:
1. 本件 抗告一定会被驳回 形式上有本票 到期日等没问题
法院就一定要准 法院裁定没有任何不合法之处 抗告是用来救济裁定不合法的手段
所以不用白费力气了
3.那能做的: (1) 依非讼事件法195条2项主张本票债权不存在(如果银行本票构成清偿
那本票的担保目的已达而消灭)
或
(2) 对方提起强制执行後 依强制执行法14条2项
声请供担保停止执行并提起异议诉讼
p.s. 当然本件银行本票 构不构成已清偿 是另外一个问题
我是认为不构成..涉及 (1)可不可以用银行本票方式替代现金还款
(2)通知对方来领--清偿地
(3)提存之要件
参民法309,314,326条
: █ 事发经过说明:
: 父亲向A借款,父亲以开立支票数张作为还款依据,
: A并向父亲要求房屋二胎定以及本票一张作为借款契约担保。
: 後因父亲财务有问题,故将房屋售出,
: 多次与A协商要求现金提前还款并涂销设定,但是协商未果。
: 故由买主开立银行本票,
: 以存证信函的方式要求A提领一张由房屋买主所开的银行本票,
: 但A拒绝提领,并走入司法程序。
: 因为已经银行本票提领至法院,故後来的支票即一一跳票。
: 过不久就收到了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易法院的本票裁定。
: █ 裁定理由内容如下:
: 一、本检声请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於0年0月0日签发,
: 签发免除做成拒绝证书之本票一纸;
: 讵经提示上有如主文所示之请求金额及利息未获清偿,
: 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 三、依非讼事件法第21条第2项、第23条、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项,裁定如主文。
: 我自己下载了抗告状,并尝试自己书写。
: █ 抗告理由大致如下:
: 抗告人000已於0年0月0日提出面额000万元之00银行银行本票,
: 并委请律师寄发存证信函,通知相对人A提出清偿证明,
: 及缴回十九张即将到期支票及其他经本人具名之债权证明,
: 并前来领取银行本票。然A拒领。
: 抗告人000签发本票交予A作为订定借款契约担保,
: 抗告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A不得要求重复付款。
: 希望各位了解法律的版大能给予意见以及指正错误。
: 我有大略看一下民法,A的此行为似乎以有不当得利之情形,
: 但并不清楚可以哪个条例作为抗告依据,也希望能给予一点意见。
: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 如果有哪里为我未说明详细之处,我可以在多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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