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nmeyinme (走阿走)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自拟本票裁定抗告书 恳请给予意见
时间Sun May 17 21:18:39 2009
█ 事发经过说明:
父亲向A借款,父亲以开立支票数张作为还款依据,
A并向父亲要求房屋二胎定以及本票一张作为借款契约担保。
後因父亲财务有问题,故将房屋售出,
多次与A协商要求现金提前还款并涂销设定,但是协商未果。
故由买主开立银行本票,
以存证信函的方式要求A提领一张由房屋买主所开的银行本票,
但A拒绝提领,并走入司法程序。
因为已经银行本票提领至法院,故後来的支票即一一跳票。
过不久就收到了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易法院的本票裁定。
█ 裁定理由内容如下:
一、本检声请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於0年0月0日签发,
签发免除做成拒绝证书之本票一纸;
讵经提示上有如主文所示之请求金额及利息未获清偿,
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三、依非讼事件法第21条第2项、第23条、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项,裁定如主文。
我自己下载了抗告状,并尝试自己书写。
█ 抗告理由大致如下:
抗告人000已於0年0月0日提出面额000万元之00银行银行本票,
并委请律师寄发存证信函,通知相对人A提出清偿证明,
及缴回十九张即将到期支票及其他经本人具名之债权证明,
并前来领取银行本票。然A拒领。
抗告人000签发本票交予A作为订定借款契约担保,
抗告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A不得要求重复付款。
希望各位了解法律的版大能给予意见以及指正错误。
我有大略看一下民法,A的此行为似乎以有不当得利之情形,
但并不清楚可以哪个条例作为抗告依据,也希望能给予一点意见。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如果有哪里为我未说明详细之处,我可以在多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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