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sososad (无助)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关於证据不足的刑事诉讼法?
时间Tue May 12 23:53:35 2009
想请问一下若无积极证据 请求不予起诉之法条哪一条比较贴切?
比较适合写进答辩状里呢?非法律人 实在分不出所以然 想请求帮忙 谢谢
1.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
2.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2
「按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第2项定有明文。又认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实,须依积极证据,苟积极证据不足为
不利於被告事实之认定时,即应为有利於被告之认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证据;
又刑事诉讼法上所谓认定犯罪事实之证据,系指足以认定被告确有犯罪行为之积
极证据而言,该项证据自须适合於被告犯罪事实之认定,始得采为断罪资料,最
高法院着有30年上字第816号及29年上字第3105号判例参照。」
我的状况是警方说我在某网张张贴某组图片 凭藉的是某色情网站图片显示的IP
但那贴图帐号一看就知道是网站用来打广告撷取的 跟某分局一样的情况
请问在这唯一的证据下如何引用法条写进答辩书呢
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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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34.180
※ 编辑: sosososad 来自: 59.121.134.180 (05/12 23:55)
1F:推 miraculouss:主张不起诉处分:252条。 05/13 07:18
2F:→ sosososad:谢谢 05/1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