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yuchiu (wanyu)
看板LAW
标题[心得] 谢谢大家的回应...
时间Tue May 12 19:05:59 2009
我是写我妹车祸原委的原po
其实整件事情我们比较在意的是因为交流道下有死角,所以交流道下有机车道或红绿灯。
可是法官忽略这点,认为机车骑乘者即使是未守法,也不用负任何的责任,也忽略
为什麽交流道的道路设计原意为有死角,所以即使汽车驾驶人再如何努力也不能完全掌
握360度,所以才要有红绿灯或机车环道。
再来就是法官也行文麻豆分局,亦知那是摩托车不能行的路,而仍没有对对方的错误表示
对方错了,而是推说那是警察应开的罚单...与本事件无因果关系。
整件事,法官能判的就只有应注意而未注意,但是这合理吗?我们已经很注意了,是对方
突然撞上来的。
其实古人说家丑不可不扬,可是我今天把我们的事件po在网上,是希望大家要小心,
不要像我一样,一直坚信台湾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官会给了公平公正的裁决,只要我
们守法就没事。
可是事实不是这样,整件事我看到的是守法的有罪,不守法的无罪。事非不分...
所以这二天我常问我自己,我以後怎麽教我的小孩及学生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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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73.218
1F:→ imimpotence:再上诉看看吧 您认为是对方撞上来的 但从法院判决来看 05/12 21:14
2F:→ imimpotence:法官是认为汽车驾驶未礼让主干道车辆(不论机车或汽车) 05/12 21:16
3F:→ imimpotence:客观上看起来 机车骑车虽违法没错(但仅受行政秩序罚) 05/12 21:17
4F:→ imimpotence:而汽车驾驶同样亦违法(未礼让平面干道车辆先行) 05/12 21:18
5F:→ imimpotence:而"未礼让平面干道车辆先行"是此车祸之主要肇事理由 05/12 21:20
6F:→ imimpotence:除非您们能举证说 汽车驾驶当时在进入主要干道之前 05/12 21:22
7F:→ imimpotence:己善尽注意义务 并将车辆静止 且未侵犯干道车辆路权 05/12 21:23
8F:→ imimpotence:或许还有上诉的机会 不然为这种事被判刑蛮划不来的 05/12 21:35
9F:→ imimpotence:再举个例子说明 原po认为机车骑士违法在先 因此推论 05/12 21:47
10F:→ imimpotence:若无机车骑士违法 就不会有车祸的发生 但这样的推论 05/12 21:48
11F:→ imimpotence:就像 "有一机车骑士无照驾驶 但被有过失的汽车撞上" 05/12 21:50
12F:→ imimpotence:并不能将车祸的肇始原因 归咎於"无照"或"未行驶专用道 05/12 21:52
13F:→ imimpotence:而是必须端视何方之过失才是与肇事有"必然"之因果关系 05/12 21:57
14F:→ wanyuchiu:其实在考虑要不要上诉...但是没把握...不知如何举证"已 05/13 00:29
15F:→ wanyuchiu:已善尽注意义务并将车子静止...麻烦提示如何举证??? 05/13 00:31
16F:→ wanyuchiu:主要考虑不上诉是因为不想浪费社会资源...但又不甘心... 05/13 00:33
17F:→ wanyuchiu:有人认识在台南的公平正义的律师吗??? 05/13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