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OT (☠D桃快枪叔☠)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继承土地问题
时间Mon May 11 17:52:12 2009
请先参看土地法第73条之1
1.您说罚钱的是指如果超过登记申请期限(土地登记规则第33条)
以继承的案件来说~继承开始之日起算~6个月内要办理登记
超过六个月没办~每满一个月罚一倍(土地法第73条)
最高罚到20倍~超过十年少说也有114个月(120-6)~所以罚20倍登记费是确定的
登记费的计算~请看土地法第76条
回第一行说的法条~简单白话述说(其他细节如占有&租赁的处理就不写了):
2.正确的应该是15年(更准确的说是16年又3个月
因为超过继承开始之日一年会公告通知3个月内来声请登记
3个月後没声请~才会列册15年~15年後移送到国有财产局标售)
3.标售前30日会公告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ex.你们继承人~或是合法的使用人~地是共有时~他共有人)
有无意愿购买~在决标後10日内决定~超过时间不表示视为放弃了
4.
a有标售出去~标售的钱还是会通知你们继承人领取~超过十年没领~就真的收到国库去了
b流标五次~没人买~登记国有~但国有登记完毕之日起十年内~继承人可以去申请提拨价金
(按最後一次标售底价即"第五次"底价分算给各继承人)
至於土地有没有收回国有~查土地誊本~看是不是还是您父亲的名字就知道了
还是他的名字~可以办继承(不过要罚20倍的登记费)
以上供参考~详细可以再请教实务有经验者~如有错误~亦请其他先进推文或回文指正
※ 引述《snsi (k33536)》之铭言:
: 父亲已经过世超过十年了
: 有一块 共有土地
: 我们还没有去办继承
: 最近长辈要把土地卖掉了
: 问代书
: 代书说超过十年没去办理过户的土地会被政府徵收
: 想请问具有此法律常识的大大可以告诉我是否是如此
: 因为之前有去查过一些资料 资料上只有说要罚钱
: 请知道的替我解答 万分感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16.202
※ 编辑: DROT 来自: 218.172.16.202 (05/11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