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ad2 (我要出去玩!!)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资争议~请帮帮我
时间Fri May 8 23:16:27 2009
我自97.10在一间诊所上班,到98.4.30提出离职为止
都未与公司有签署过任何合约 公司也没有告知我任何合约的讯息
直到98.5.5我收到薪资名细後才发现我被扣了17000元(2000(签约金)*7+3000(违约金))
我向公司反应这个状况
公司却表示
"每个月的薪资名细中都有一笔签约金的名目2000元,
所以即使我没有签署书面形式的合约 因为我没有反应跟要求签约
所以就代表我已经同意合约的内容 当然包含提前解约要归还签约金与支付违约金"
我想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 是否有违法
我从来未签署合约也不知道合约的内容
为什麽我要离职的时候却必须归还以及支付这些款项呢??
我已经决定要去劳工局申请协调会
我想请问如果举行协调会我的钱就可以拿回来了吗??
还是要采取其他方法呢??
如果诉讼对我来说有利吗??
请了解法律的各位大大帮帮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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