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kuma (你唬我ㄚ)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补习班申请退费
时间Tue May 5 16:58:54 2009
我的情况如下:
一年前左右,我报名了一项课程
课程费用约4万出头(课程+4张学习券+随身碟+减6000优惠价格)
我是用银行贷款支付的
今天我已经把费用缴清了
而我只用了一张学习券
正课也还没开课
B小姐跟我说
要申请退费
必需以一张学习券的课程时数(15小时)除以正课(90小时)
且实际开课日以学习券的开课日期为主
所以适用以下这条: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课後且未逾全期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
补习班应退还约定缴纳费用百分之五十。
但是我的问题来了
开课日期不是应该以正课为主吗?
我的契约书上其课程名称也是写着正课的名称
只在「其他」的栏位写了其它赠品
而且退费的标准不是以正课的时数为主
怎麽会是学习券的课程时数一起算?
不是先算正课的时数再扣掉已消耗掉的费用吗?
况且赠品课程的栏位是划叉的
那学习券是写在「其他」的栏位
想问一下他们的算法有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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