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未成年子女扶养费
时间Tue May 5 10:44:16 2009
※ 引述《jason0712 (Jason)》之铭言:
: 请问:
: 男女离婚後,协议好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由一方完全承担.
: 此种书面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若干年後,负担子女扶养费的人或其子女,可再提起告诉吗?
: 先谢谢.
这个问题我请教过老师.....(遮脸)
就记忆所及及之後翻阅资料的整理试着回一下,
不足部份则有待板上先进补充指正.
简言之,约定有效,但只有债的效力,
亦即只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子女.
因此行使亲权的一方得以子女的名义,向另一方请求给付扶养费.
但因为约定有效的,在夫妻之间仍然可以基於其协议求偿.
林秀雄老师关於扶养费有两篇论文,网路上抓到全文的是较早的一篇,
"离婚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辅仁法学,no.10,pp.167-178.
叙述较为精细,似也同意此种约定的有效性.
文中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扶养义务除有明示外,系可分非连带债务,
离婚後约定由一方负担,虽并不能免除扶养义务,
但属於债务承担契约,并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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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52.7
1F:→ picaturtle:所以结论就是即使有声明由女方单独抚养但是还是可以跟 10/23 16:32
2F:→ picaturtle:前夫要求支付小孩的扶养费吗?? 10/23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