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stawad ()
看板Tech_Job
标题[问题] 公司要我绑约…这份契约我该签吗?或怎麽应对?
时间Mon May 4 14:38:47 2009
最近有机会得到一份工作
撇开工作内容、待遇不提
只有一件事令我十分在意
那就是………………绑约
公司规定,员工报到第一天便需要签约
在公司无提供任何签约金下,绑约两年
虽然试图和公司讨论是否可以加上但书附则保障劳方的权益
即使不说什麽「凡绑约必有诈」,劳方完全是处於挨打地位
就我的认知,虽然如果真的不幸闹出问题、两方准备不欢而散
上了法院,法官也不见得会说「劳方为了碗饭、不得已才签」
时间、金钱等浪费之後…结果还可能顶多只是「按比例赔款」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类似的经验(不管是站在劳或者资方的立场)
能否给予小弟(不好意思,没有关键字)一点建议或者思考方向
附上契约内容摘录如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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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任职甲方之服务期间:自正式报到日起需至少服务於甲方二年。
乙方之薪资依甲方核发之「聘雇通知书」所载为准。乙方同意至少於甲方
任职服务二年,若二年内自愿性离职,造成公司投资培育资源之浪费,须
无条件赔偿离职当月份薪资三倍,作为抵扣违反承诺及在职期间公司所做
之教育训练费。教育训练将依照甲方之教育训练管理程序之规定办理。
可归责於甲方之事由不在此限
(不知道怎麽认定归责)。
乙方於受雇期间,应服从甲方合理、合法指派之职务及工作,并愿遵守甲
(不知道合理合法的调动该怎麽定义呢?就我过去经验,可能连工作说明书都没有)
方所订员工管理规定。若乙方有违上述之规定,甲方可依法终止契约并要
求乙方归还甲方所提供乙方之承诺赔偿金
(这里看不懂…甲方提供赔偿金?)。
於本契约书终止或解除後二年内,不利用甲方之机密资讯为自己或为他人
经营或受雇於他人,从事与甲方直接竞争公司之相关产品
(竞业条款)。
双方同意所记载或含有机密资讯之笔记、资料、参考文件图表等各种文件
媒体(包括乙方在职期间之任何工作成 )之所有权皆归甲所 。於乙方离
职或乙方应甲方请求时,应立即交还甲方所指定之人,并不得持有任何副
本。
智慧财产权:
(我的工作无关研发,应该不会有这方面的纠纷,但仍列出)
1. 乙方已对到职前所有之相关发明或权利提出确实
2. 乙方同意於正式 ,因职务上之关系或利用甲方之设备或在甲方企
下所获得之资讯、研究成果、发明及着作等,其所有权、智慧财产权(含
专利权、着作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如有注册、申请权利之需要,无论
乙方是否在职,均需提供甲方取得条件之必要协助。
3. 乙方与职务非直接相关 、着作、专门技术或营业秘密,若非利用甲
方资讯、设备而完成,其权利仍为乙方单独所有,而甲方得优先实施使用。
第九条:反仿冒条款:
乙方同意并保证任职甲方期间所从事之一切创作,均系自行创作,且绝不
抄袭或仿冒他人之着作,并确实尊重他人之智慧财产权。乙方同时同意於
任职期间绝不自行或透过他人使用盗版软体,或未经同意擅自盗拷软体於
公司之电脑内。如因乙方侵犯他人之着作权等智慧财产权,致甲方遭第三
人司法控诉或警告,因此所产生之一切损害,包括但不限於对第三人之赔
偿及任何支出,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密义务:
乙方若违反本同意书 ,致甲方受损时,甲方得立即终止本契约及其
他存在於双方间仍有效之其他契约,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保密
义务造成之损失。
本同意 、撤销或终止後,乙方应将机密资料返还甲方,同时将所有
复制、抄录、描绘、摄录等方式纪录之相关资料予以销毁,不得携出。
第十一条:乙方离职时,应依甲方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应结清在职期间所经
手之货款及帐款,若经查证有未结清之货款及帐款者,或故意为自己或第
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业务上所持有之物,应负业务侵占罪责。
甲、乙二方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本同意书有明文规定者概依本同意
书所示,本同意书未载明之事宜,依劳动基准法及民法等法令;法令未规
定者,依相关产业之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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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0.50
※ 编辑: Beastawad 来自: 59.104.10.50 (05/04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