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apbox (word)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电信门号合约 解约须付违约金
时间Sun May 3 19:58:57 2009
我在PTT LifeLaw发问过长文章 导致版友提供许多讯息 让我有些混淆
在LifeLaw问的是诈欺事宜 版友提供定型契约皆可标定违约金资讯
但我的友人告知我 所谓门号是非实质消耗品 订定之合约解除是无所谓违约金
而我今天的状况是 签订手机优惠专案型契约 但因各种因素 无法获得手机
而远传合约上标明 解约须缴 " 手机补贴款 " 客服告知 此即为 "违约金"
到底电信业者可否於定型契约上标明 解约须缴 "违约金"
如果可以为什麽不直接写 "违约金" ?
并且版友告知 电信业者契约不须交送消保会审查
但我的合约上写明 "服务契约范本经消保会审查通过 费率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核定"
所以 服务契约范本 不等於 定型契约内容吗?
因为我不知道在这里问合不合适 算不算学术问题
此篇若不符合版规标明之学术性讨论 请提醒我 我会删除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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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50.249
1F:嘘 a386036:这边有2 不错~~~ 05/04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