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iss (超级掰)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一下智慧财产权的问题
时间Sun May 3 11:38:32 2009
请教一下各位大大
某甲写了一本小说,是否要像主管机关登机或出版後才能受到保护?
坊间的"着作权证书"效力如何?如果你是某假的法律顾问,该采取何种保全方法以利日後
诉讼举证?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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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17.123
1F:→ Eventis:我国修正後着作权法采创作保护主义而不采注册保护主义, 05/03 15:33
2F:→ Eventis:至於其它的,作业要自己写喔......(默) 05/03 15:33
3F:→ tsuiss:恩 多谢 比较不懂的是第三个问题 非本科系出身阿 05/03 15:37
4F:→ Eventis:窃以为要怎麽"证明"一件事实,是逻辑问题,非法律问题. 05/03 15:41
5F:→ jody893011:没有法律知识作为边界层,逻辑从何产生? 05/03 18:43
6F:推 Eventis:原来逻辑是以法律为边界层产生的,受教了:) 05/03 19:02
7F:推 jody893011:原PO已经写了『诉讼举证』,先决条件不是法律知识? 05/03 20:24
8F:→ jody893011:要证明是否有侵权行为,首先应该理解什麽是侵权行为, 05/03 20:26
9F:→ jody893011:也就是法律的知识。先有边界层,逻辑才有用武之地,阁 05/03 20:27
10F:→ jody893011:下以为然否? 05/03 20:27
11F:→ Eventis:"证明"一件事实,我应该没有少写字,"一件事实"已经出现,证 05/03 22:08
12F:→ Eventis:明自然是逻辑问题;就如同已经知道侵权行为的要件,每个要件 05/03 22:08
13F:→ Eventis:件的举证,自然只是逻辑问题.我可没有说"举证"是单纯逻辑:) 05/03 22:09
14F:→ Eventis:至於要证明什麽事实,原po在理解创作保护主义时自然会发现. 05/03 22:11
15F:→ Eventis:以本例询问的意旨,其题意的问题只着重於着作权有无. 05/03 22:15
16F:→ Eventis:无需就题外的争点过度发挥:) 05/03 22:15
17F:→ Eventis:此外,就"汝给我事实,我给汝权利"的理想来说,要件的嵌合与 05/03 22:28
18F:→ Eventis:该当系裁判者的任务,听审人就其纷争事实给予支持和证明,自 05/03 22:30
19F:→ Eventis:是逻辑运作的产物. 05/0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