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rlesCCC (不能再两光下去了)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司签约金问题
时间Sun Apr 26 12:21:04 2009
想请教一个公司签约金合约的问题
合约内容简介:
公司有一个制度, 新人在适用期过後会签一个「一年一签」的合约,
签完後可以拿到一笔钱, 作为往後一年的签约金,
ex: 某新人3月通过适用期後, 4月可以领到二十万的签约金,
合约的时间是今年四月到明年的四月,
往後每一年的四月都会签一次这样的合约,
但合约上有几个规则:
1. 员工在合约期间自行离职, 则签约金须缴回. (合理)
2. 员工在合约期间职务上有异动, 则「合约中止」.
问题如下:
最近有个同事因为经济不景气被公司解雇, 而时间点是在合约期间内,
他先前就已经拿到二十万的奖金, 但公司在解雇他後要他归还这笔钱(全额)
第一个问题: 请问公司要他全额归还是否合理? 同事是非自愿离职,
那公司是否可依照上述规则2来要求他归还?
第二个问题: 这笔钱归还後, 这笔钱的所得税还是得由这位被解雇同事支付,
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明明这笔钱已经归还却还得负担所得税?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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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ody893011:契约内容如何? 04/26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