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flying (tofl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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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之前洒钱的新闻
时间Sat Apr 25 09:56:55 2009
想请问 之前那个洒钱怪客的新闻
捡到钱的人 有什麽法律责任吗?
是 不当得利 吗?
还是什麽呢?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1.6.2
1F:推 hcya:这是个好问题...如果洒钱的行为人当时精神错乱,的确有可能主 04/25 10:21
2F:→ hcya:张不当得利~另外如果停车在路中间捡钱也有公共危险罪的问题~ 04/25 10:21
3F:→ jody89301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需受有利益。2、此获利没有法律 04/25 10:42
4F:→ jody893011:原因。3、特定人因相对人受益而受到损害。 04/25 10:43
5F:→ jody893011:根据民法的规定,经派定为精神丧失者为无行为能力人, 04/25 10:48
6F:→ jody893011: 经判定 04/25 10:49
7F:→ jody893011:或者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又,无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法律 04/25 10:51
8F:→ jody893011:行为,非经法定代理人承认,无效。 04/25 10:51
9F:→ jody893011:问题在於,将钞票往公共场所乱扔,是否是个法律行为? 04/25 10:52
10F:→ jody893011:而当事人将钞票乱扔之後,是否可视为放弃钞票所有权? 04/25 10:53
11F:→ jody893011:要注意的是,本案例当事人法律行为并不是赠与而是放弃 04/25 10:56
12F:→ jody893011:所有权。 04/25 10:57
13F:→ jody893011:如果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否认当事人放弃所有权的有效性 04/25 10:58
14F:→ jody893011:那麽钞票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在当事人身上。而捡到钞票的 04/25 10:59
15F:→ jody893011:人,就有侵犯当事人所有权的疑虑。 04/25 11:00
16F:→ jody893011:因此,当事人可以先主张当事人无行为能力人,然後在依 04/25 11:02
17F:→ jody893011:民法767条悟上请求权的规定,请求拾获钞票的人,返还 04/25 11:03
18F:→ jody893011:无权占有。 04/25 11:03
19F:→ jody893011:另外,不当得利的部份,精神是否异常似乎并不是重点。 04/25 11:04
20F:→ jody893011:拾获钞票的人获得利益,其获利并无法律原因,同时,造 04/25 11:05
21F:→ jody893011:成当事人受有财产上的损害,当事人即可依造民法179条 04/25 11:06
22F:→ jody893011:的规定,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04/25 11:06
23F:→ jody893011:当事人是否精神丧失,并不是考究重点,即使没有精神丧 04/25 11:07
24F:→ jody893011:失,仍可以构成不当得利。得请求拾获者将不当得利反还 04/25 11:09
25F:→ jody893011:比较有问题的地方在於,钞票乃不特定之物,当事人要证 04/25 11:09
26F:→ jody893011:票是自己所有,有实务上的困难。 04/25 11:10
27F:→ jody893011:亦即,当事人很可能无法证明,对方获利的行为造成自己 04/25 11:12
28F:→ jody893011:的损害。或者说自己的损害乃是对方拾获钞票的行为造成 04/25 11:13
29F:→ jody893011:结论:捡到钱的人,可能涉及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04/25 11:15
30F:→ jody893011:咨有附言,即使当事人把钱乱丢,仍然不代表可以随便拿 04/25 11:16
31F:→ jody893011:这个题目中还可以好好考究一下,当事人的真意为何..... 04/25 11:31
32F:→ BGlala:洒钱的话,我会将他解释为抛弃,这样我就是无主物先占 04/25 14:37
33F:→ BGlala:若当事人反证推翻时,我也可以主张无因管理! 04/25 14:38
34F:推 hcya:to j大 钞票是不重是个别性之物 会有814混合的适用 因此不能 04/25 23:02
35F:→ hcya:再主张767喔~另外 为什麽当时是否精神错乱会影响不当得利 因 04/25 23:02
36F:→ hcya:为当时如果正常 就可以为有效的抛弃所有权或赠与行为^^ (我想 04/25 23:03
37F:→ hcya:这个当事人应该没有受到监护或辅助宣告) 04/25 23:03
38F:推 jody893011:对 767是我写错了 04/25 23:07
39F:推 Eventis:当事人有说他是为了洒钱改运,意即把恶运随钱一起转给他人 04/25 23:08
40F:→ Eventis:就其被补时看起来是意识能力清楚,应该认为已经有效抛弃. 04/25 23:09
41F:推 jody893011:当事人的法效意思应该是将钞票洒向不特定之空间 04/25 23:10
42F:→ jody893011:似乎并没有将钞票转让给不特定人的意思 04/25 23:10
43F:→ Eventis:那个"洒钱改运"不是只有洒出去的意思,转运本身是要把霉头 04/25 23:11
44F:→ Eventis:转给其它人,所以基本上当事人是没有"之後要要回来"的意思. 04/25 23:11
45F:→ jody893011:那麽,在当事人行为的当时,如果因为某些外在因素(如 04/25 23:11
46F:→ jody893011:药品、疾病、酒精等兴奋剂)而产生精神错乱,应该是可以 04/25 23:12
47F:→ jody893011:撤销意思表示的 04/25 23:12
48F:→ Eventis:真那样反而不用撤销,75条後段. 04/25 23:14
49F:→ jody893011:无效的意思表示 04/25 23:16
50F:→ jody893011:E大,比如你在烧纸钱,你心中的法效意思是要把那些钱 04/25 23:16
51F:→ jody893011:烧给好兄弟,但好兄弟者,客观不存在,所以然烧那些纸 04/25 23:17
52F:→ jody893011:钱,内心真正的法效意思是要丢弃、消去、烧毁纸钱 04/25 23:19
53F:→ jody893011:而不是真的要把所有权转移给不特定人 04/25 23:20
54F:→ jody893011:这是我的见解啦,请E大多指教 04/25 23:22
55F:推 Eventis:他怎麽会预期他的意思需受领?即他怎麽可能预期对方要认知 04/25 23:29
56F:→ Eventis:受领转移的意思并因此同意获得噩运呢?所以他预期的应该是 04/25 23:30
57F:→ Eventis:基於放弃所有权(包括噩运)的意思将钱作成抛洒的表示. 04/25 23:31
58F:→ Eventis:抛弃有效,拾得人先占就结束了. 04/25 23:34
59F:→ Eventis:抛弃无效或撤销,就是767的所有物返还,及以占有为标的的不 04/25 23:35
60F:推 jody893011:另外,原则上不当得利当事人法律行为有效无效没有差别8 04/25 23:35
61F:→ Eventis: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啊@@ 04/25 23:35
62F:→ Eventis:当然有差,这牵涉到拾得人有没有因为802获得合法的占有权源 04/25 23:36
63F:→ Eventis:这个不仅影响767要件的无权占有,也会影响179的法律上原因 04/25 23:39
64F:推 jody893011:767的问题 上面H大说过了 04/25 23:42
65F:→ Eventis:那要发生混合後才行,那已经产生另外一个状态了. 04/25 23:43
66F:→ Eventis:当场捡起来那一瞬间那一张特定的钞票,并且男子当初抛洒系 04/25 23:44
67F:→ Eventis:"连号"(新闻有报导)钞票,都可资辨视. 04/25 23:44
68F:→ jody893011:无论如何,当事人受有该钞票的利益都无法律上的原因阿 04/25 23:46
69F:→ jody893011:所以不论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效性如何,都可以依造179 04/25 23:47
70F:→ Eventis:先占就有啊-.-" 04/25 23:47
71F:→ Eventis:802我都引在上面了(默) 04/25 23:47
72F:→ jody893011:请求返还,只是一者返还所有权,一者返还占有 04/25 23:48
73F:→ Eventis:抛弃所有权的有效与无效会影响能不能适用802. 04/25 23:48
74F:→ jody893011:对,我知道你的意思,拾得的人确实可以主张802,但同时 04/25 23:53
75F:→ jody893011:当事人是不是还是能主张179呢?这是我的问题ㄚ 04/25 23:54
76F:→ jody893011:当事人因为802取得合法占有,是事实原因,不是法律原因 04/25 23:55
77F:→ jody893011:阿 04/25 23:55
78F:→ Eventis:不行.除了802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764. 04/25 23:55
79F:→ Eventis:先占是事实行为,因为先占而取得所有权(802)是法律上的原因 04/25 23:56
80F:→ Eventis:这只是在解释拾获人对钞票的"保持力"来源. 04/25 23:57
81F:→ jody893011:因为继承、法院宣告、法律判决、占有无主物都是事实原 04/25 23:57
82F:→ Eventis:再加上764,就是有法律上的原因,有利益,亦未使人受损害. 04/25 23:57
83F:→ jody893011:因,不是法律原因阿 04/25 23:58
84F:→ Eventis:占有是事实,因为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04/25 23:58
85F:→ jody893011:喔 是这样主张的喔 04/25 23:58
86F:→ Eventis:是因为民法802条写, 04/25 23:58
87F:→ Eventis:"以所有之意思,占有无主之动产者,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取 04/25 23:58
88F:→ Eventis: 得其所有权。" 04/25 23:58
89F:→ jody893011:764今年是不是有修阿 我去看看 04/25 23:59
90F:→ Eventis:所有人得合法占有其物是因为民法765写 04/25 23:59
91F:→ Eventis:"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 04/26 00:00
92F:→ Eventis: 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 04/26 00:00
93F:推 jody893011:看了764了 放弃所有权後 其实不需要法律原因了...... 04/26 00:05
94F:→ Eventis:764第一项也是旧法就有的,後面两项才是今年新修的. 04/26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