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busini (qibusini)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大陆一男子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我 …
时间Wed Apr 22 02:14:00 2009
这份报道以偏概全了,更详细的报道可参见
http://tinyurl.com/cwzqml
其中提到的具体犯罪事实是:
-----------------------------------------------------------------
2008年4月17日晚,喝了点小酒的李某对恋慕已久的同村妇女刘某顿生色胆。晚上11时,李
某翻墙进入同村妇女刘某家中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刚进入客厅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
,便收住脚步立马躲藏在刘某家院子的树上,偷看刘某,伺机而动,在树上一呆将近4个小
时。
4月18ハ凌晨2时许,李某再次进入刘某家客厅,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刘某发现,双方
发生抓扯。李某因害怕,便用双手掐刘某脖子,因当晚有闪电,刘某看清是同村的李某。
因怕事情败露,李某便翻墙逃走。
----------------------------------------------------------------
李某并不仅仅是爬上树这麽简单,还进了屋,掐了受害人的脖子。
只能说记者不知道是出于什麽原因哗众取宠,省略报道了。
以及,PRC刑法对于犯罪预备是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对于犯罪中止,但是造成损失的,则可以“减轻处罚”。
考虑到本案,李某是在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以及只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并且还缓期一年执行(也就是不是立即执行的实刑)。
看不出什麽地方判决不公,如果认定的法律事实和实际事实没有偏差的话。
※ 引述《jswyz588588 (jswyz588588)》之铭言:
: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後,仗着"酒胆",趁
: 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
: 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後,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
: 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
: 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
: 受刑法处罚。
: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
: 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於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
: 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
: 。因为天气突变,李某中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
: 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於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规
: 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67.214.41
1F:推 eight:又来了,念法律的又被当白痴了。 04/22 10:58
2F:推 jsports1:习惯就好 就当司法总是反对数的吧 ﹨(╯▽╰)∕ 04/22 12:34
3F:推 goodrink:媒体真的很爱譁众取宠 04/22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