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n4294 (crazyclassic)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老师是否可迳自没收学生的东西?
时间Mon Apr 20 23:54:31 2009
我弟未经我同意把我的书带去学校看
下课时放在桌上
老师认为是不可带到学校的书籍
因此没收,说学期末才归还
请问这是否构成侵占?
我刚查了一下
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处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
或变易持有之意为所有之意,而迳为所有人之行为,
为其构成要件。
侵占罪为即成犯,於持有人将持有他人之物变易为所有之意思时,
即行成立,纵使侵占行为完成後,将所侵占之物返还给原所有人,
亦难逃犯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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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61.132
1F:→ depravity:不算 老师只打算占有不打算所有 04/20 23:56
2F:→ clarkka:老师说学期末才归还 无所有之意思 04/21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