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ddler (一胜九败)
看板LAW
标题[讨论] 戏院禁带外食,犯什麽法??
时间Thu Apr 16 21:32:21 2009
最近戏院禁带外食的事件,又重新吵了起来!
在Movie版有许多讨论,但都是着重在应不应该的层面
然而,目前台湾的法律上有没有可以解释的呢??
因为某台记者说,台湾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规范戏院禁带外食??
目前禁带外食的情况大致分成两种:
1、戏院本身没有贩卖部,全面禁带外食。
(我觉得这个法律上应该说得过去,国家音乐厅也是禁带食物)
2、除了戏院本身自己卖的食物,其他外食都不准带。
(这个情况应该又分成以下两种)
2-1、戏院自己卖A类食物,禁带A类以外的食物。
(这种情况好像也可以接受,例如戏院卖冷饮,禁止民众带热食)
2-2、戏院自己卖A类食物,禁带A类食物。
(这点是民众普遍无法接受的。戏院自己卖的可乐可以带,外面的可乐不可以带)
2-2、是大家最不能接受的。
然而,有明确的法条可以去规范业者2-2的行为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30.53
※ 编辑: peddler 来自: 220.136.130.53 (04/16 21:32)
1F:→ Eventis:我个人认为有可能可以适用公平交易法. 04/16 21:44
2F:→ Eventis:比如像公平会89年公处字164号处分书的裁定就认为有影响. 04/16 21:53
3F:→ Eventis:虽然这一案诉愿决定被打枪,但基本上认为原处分非为无见, 04/16 21:53
4F:→ Eventis:但对於园区内餐饮价格是否不合理,及是否又不当压抑该当显 04/16 21:55
5F:→ Eventis:失公平也未做说明为由,因此还称不上完败....(默) 04/16 21:56
6F:→ Eventis:另外从消保的角度来看,禁带外食是定型化契约,也受定型化 04/16 22:01
7F:→ Eventis:契约的相关规制.消费者如果主观上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 04/16 22:02
8F:→ Eventis:可以解为无效.或乾脆引用12条违反平等互惠而显失公平无效 04/16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