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刑法相关问题
时间Mon Apr 13 23:31:52 2009
※ 引述《dinkum (微光)》之铭言:
: 最近在演练实例题的时候,遇到了瓶颈,三番两次和同学讨论却愈来愈混乱T_T,
: 询问相关科系的老师也仍然没有结论。
: 所以,想来板上请教各位,帮助我厘清观念,
: 因为我觉得当很多个概念同时出现在一个情境之中,就会变得复杂......
: 我阅读过相关理论的书籍,可是还是有些疑问,麻烦各位了。
: 1. 猎人甲、乙素与林务官丙有仇。某日甲、乙不约而同到森林打猎,发现丙正在森林中
: 散步。甲、乙认为机不可失,分从不同方向,在毫无约定的情况下,几乎在同时间各开一
: 枪,分别击中丙之心脏及脑干。嗣後甲乙均被逮捕,依监定报告,甲、乙之枪击行为均足
: 以单独致命。但依侦查结果,无法确定甲、乙何人先开枪。试论甲、乙应如何论罪。
: 我的想法:甲与乙两人皆需负杀人既遂之刑责,得依刑法第271条论处。
: 这题我比较可以确定,只是在无法确定谁先开枪的前提下,
: 是不是以"条件理论修正版"来解释其因果关系就可以解决了?
罪疑惟轻-- 对甲来说 应假设是乙先开枪 对乙来说亦同 应假设甲先开枪
再分别运用条件公式 答案就是两人皆无因果关系
甲,乙 是不同的被告不同的案子 所以事实认定就可以分别依罪疑唯轻作不一样认定
: 2. 甲与乙素有深仇,某日二人於途中相遇,甲即持手中木棍朝乙之身体殴击,乙为避免
: 被打伤,适有行人丙路过,匆忙间乃推丙之身体抵挡,致丙被殴击成伤。试问甲、乙各应
: 负何刑责?
: 我的想法:(1)甲对乙是故意未遂,可是伤害罪没有未遂的...难道要判甲无罪吗?
:
: 要以什麽罪名处罚他呢?
:
没有就没有阿
:
: (2)甲对丙是过失伤害,属於打击错误的问题。(可是这好像不是甲使
: 用方法的问题,而是乙推人造成的结果,也算打击错误吗?)
: 另外,有没有可能,甲其实是加重结果犯?(故意+过失)
就打击错误 别想太多
: (3)乙对丙属於避难过当,因为不可拿他人的法益来保护与自己相当的法益
:
: 。乙对丙是过失伤害,但可依情况减轻其刑或免除其刑责。
: (为甚麽和甲对丙一样都是过失伤害?总觉得哪里怪怪的)
避难过当 一样是故意犯 不会变过失阿
: 3. 寡妇甲为生活所迫,携同其五岁孩子乙,拟跳海自杀。在悬崖上,甲妇对乙童说:「
: 跟妈妈一起死好吗?」,乙童应允。甲便抱乙跳海,旋甲为路人救起,但乙却为海浪卷去
: ,葬身海底。甲之刑责如何?
: 我的想法:根据刑法第275条加工自杀罪,若得被害人之承诺而杀之,处一年以上七年
: 以下有期徒刑。(较普通杀人罪刑度轻)
: 可是本案中,五岁孩童不具承诺能力,不能理解放弃法益保护的意义与其
: 效果,且生命法益不可放弃,故不适用刑法第275条,甲应负起普通杀人
: 既遂罪。
: (我不知道应该要判甲普通杀人罪还是加工自杀罪?因为本案和定义好
: 像不同。)
对 要有承诺能力
: ==> 我是不是想多了......谁可以帮我指点迷津?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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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9.228
※ 编辑: panda101 来自: 220.136.189.228 (04/13 23:35)
1F:推 Eventis:既然说乙是匆忙间推丙以致甲打击错误,似乎亦可以论乙欠缺 04/13 23:38
2F:→ Eventis:预见可能性阻却故意,按其情节亦难谓应能注意而阻却过失? 04/13 23:39
3F:→ BGlala:1.甲乙 分别成立杀人未遂 因为属於异常因果实现历程 04/14 00:24
4F:→ BGlala:2. 对丙成立伤害罪 对乙根本不需要讨论,否则双重评价 04/14 00:24
5F:→ BGlala:毕竟是伤害罪 不是伤乙罪(暂且忘记名字的迷思) 04/14 00:24
6F:→ BGlala:乙对丙成立伤害罪 客观有结果产生 主官有间接故意 04/14 00:25
7F:→ BGlala:顶多是防卫过当 可以量刑 04/14 00:25
8F:→ BGlala:错误本身就是错误!尽量少用错误理论!按三阶论正常法理推断 04/14 00:26
9F:→ BGlala:如果你要用错误理论 他是属於等价客体错误(皆为身体法益) 04/14 00:26
10F:→ BGlala:不阻却故意(这是林山田老师的说法) 04/14 00:27
11F:→ BGlala:至於柯耀程老师的说法是 属於同类客体错误侵害 不以故意论 04/14 00:27
12F:→ BGlala:应以柯老师之论点较为可采 04/14 00:27
13F:推 river2:乙是故意推丙去给甲打,当然是故意伤害 04/14 00:28
14F:推 river2:第一题这是择一的因果关系,条件理论会自动变身成双重因果 04/14 00:34
15F:→ river2:之条件理论,则甲杀丙及乙杀丙的行为均属丙死亡结果的原因 04/14 00:36
16F:→ river2:之後在推相当因果理论或客观归责,结论是甲乙个别成立杀人 04/14 00:38
17F:→ river2:既遂 04/14 00:38
18F:→ BGlala:罪疑唯轻不能判断何人先开枪,皆属未遂 04/14 00:39
19F:→ BGlala:属於异常的因果实现历程 都不可以客观归责 04/14 00:39
20F:→ Eventis:挡住甲未必是挡住攻击行为,可能仅为妨碍路径或增加障碍物 04/14 11:35
21F:→ Eventis:的工具,论乙使丙代自己受伤的故意,还是觉得怪怪的@@a 04/14 11:37
22F:推 kude:第一题同river的看法 04/14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