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关於在BBS上的毁谤
时间Sun Apr 12 11:26:02 2009
※ 引述《skj21568 (龙哥)》之铭言:
: A君在P2个人板上被人冷嘲热讽,
: A君无法确认该ID是谁,
: 但由於会上该个人版的人都属於现实生活中的同一个group,
: 因此A君只能确定该ID可能的人选,
: 而且会上该个人版的人大都不知道该ID是谁。
: 如果A君在该P2个人板上公开谩骂该ID,
: 该ID的使用者要以刑法第309、310条控告A君公然侮辱或毁谤,
: 在法官知道上述情况下,
: 公然侮辱或毁谤罪名成立的可能性有多大?
实务判决对网路id 已有肯认先例
转贴下列新闻参考
但前提你得找出是谁就是了
检察官有没那麽好心慢慢查ip 就不清楚XD
网路 》 诽谤网路身分有罪! 网路发文攻击判拘役
法源编辑室 /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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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他人的网路身分恐招致刑罚上身!一名吴姓网路游戏玩家,因不满游戏中的盟主与吴
某的太太在游戏内发生纠葛,在游戏讨论区骂对方是变态,板桥地方法院日前依加重诽谤
罪判处吴某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罚金。
吴某与其妻都是网路游戏会员,林某在游戏中以「这是空号」为昵称创立游戏角色,并创
设游戏盟队,招揽其他角色参加其盟队。吴某的妻子在游戏中因为练功因素,与盟主发生
纠葛,令吴某不满,於是在游戏的网路讨论区中发表文章,指称「这是空号」是变态。文
章引起昵称「这是空号」的林某不满,一状告上法院。检察官认定涉及诽谤,将吴某起诉
并声请简易判决。
法院认为,吴某在游戏讨论区所刊登的文字,指摘林某的道德形象及人格评价,属负面、
贬抑的文字,依一般社会通念,已足以毁损林某的名誉。吴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1
0条第2项规定的加重诽谤罪,最後处吴某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罚金。这是法院首次就网
路身分遭辱骂而作出有罪判决。
民事责任方面,先前台湾板桥地方法院96年度诉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也认为每个人
在社会上的身分本具多样性,不论是以真实姓名或其他别名、绰号、昵称等名称与人往来
或从事社会活动,均可认为该个人身分的表徵,而有受侵害可能。网路身分受贬损,受害
人自得主张名誉权受侵害,而请求损害赔偿。从上开判决看来,网路身分无论在民事、刑
事领域都已经受到保护,是否会对於网路的言论自由造成冲击,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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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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