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lvl (人蔘攻击..好贵)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窃盗?
时间Sat Apr 11 22:14:45 2009
抱歉 跟各位大大请教一下
日前机车上挂一个包包被拿走了
也去警察局报案了
最近接到警察来电 听说已经抓到人了
目前其实还不清楚 东西还在不在犯人手上
警察说..礼拜一再去..= =
想请问
1.求偿是依何种角度作判定?仅物品的本身价值?
如:在国外购入物品 还是以本身价值作认定?
2.如果东西还在 因为里面相关证件卡片已挂失 是否可求偿?
3.若要补办相关资料 需於平日上班时间请假去做办理
其影响到工作考核&扣薪 是否亦可请求赔偿?
还请各位不吝赐教解答...
另外:基本上监视器只拍到车子 但不清楚
人应该是警察调监视器查车牌找到的
这样我有需要作指认吗?还是直接作笔录??(抱歉 因为相关的版无法发文)
感恩~~祝大家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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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88.3
1F:→ BGlala:求偿是民法的事情!关於侵权行为的规定请看民法 04/11 22:18
2F:→ BGlala:刑法只是在讨论他要不要接受国家处罚 04/11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