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grodong (宋鲁东)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霸占的违建
时间Fri Apr 10 14:48:51 2009
甲有一房一地皆出卖於乙
因房屋是违建
所以最後只有移转登记土地於乙
乙多年以後才发现
买受时房屋即被丙长期霸占着 直到今日
(而此点为拥有众多房产的甲乙所忽略)
Q1
违建依实务仅能取得"事实上处分权"
甲乙於交易房屋及土地时
就违建部分既无登记也无交付
乙是否即无取得所谓"事实上处分权"?
意即事实上处分权之要件为何
Q2
如肯定乙无取得事实上处分权
此权应仍由甲所享有
惟甲及其继承人已如黄鹤去向不明
乙已无从向甲及其继承人要求履行契约
乙可否请求丙迁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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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1.150
1F:推 scott2009:我的方向是拆屋还地 04/10 17:04
2F:→ songrodong:愿闻其详 感谢 04/11 16:46
3F:推 Eventis:引用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808号判决代位请求妨害排除即可. 04/11 18:42
4F:→ songrodong:故此时可无视乙可能并无取得违建之事实上处分权之存在? 04/11 21:16
5F:→ Eventis:因为代位,所以只要前手或辗转遥远的前手有权利排除即可. 04/11 21:42
6F:→ Eventis:这与现实上是否具有处分权无涉,或者说这就是为了让自己取 04/11 21:43
7F:→ Eventis:得现实上的管领力所采取的手段. 04/11 21:44
8F:→ Eventis:如果走拆屋还地似乎不甚经济,毕竟买的时候就是连屋带地, 04/11 21:50
9F:→ Eventis:拆屋还地的结果无异认赔出场Orz 04/11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