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BABY0924 (princess)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遭人以简讯辱骂
时间Fri Apr 10 09:56:12 2009
请教各位
若遭人以手机简讯辱骂 贱女人
可否购成人身攻击
若提告程序是否复杂
本人因无类似经验
因遭人长期侮辱不得不如此
烦请各位给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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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61.243
1F:推 Eventis:不算,因为没有"公然" 04/10 10:40
2F:推 alla:可以告民法要赔偿 04/10 12:41
3F:→ EVABABY0924:谢谢各位 04/10 12:50
4F:→ Eventis:告民法喔,很拼,很拼....(远目) 04/10 13:19
5F:推 fdmisfish:没有在第三人得以共见共闻的状况下就不算公然,欠缺 04/10 17:53
6F:→ fdmisfish:此要件实质上对於名誉法益(社会评价、名誉感情)没有减损 04/10 17:54
7F:→ fdmisfish:所以没有办法使用公然侮辱的方式进行救济。 04/10 17:54
8F:推 linZlin: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禁止他再传简讯给你 04/12 17:05
9F:→ imimpotence:除非是前配偶或前同居人 才能以精神暴力申请保护令 04/13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