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1231 (newage)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关於未成年小孩继承以及其监护人的问题
时间Sun Apr 5 20:14:25 2009
我舅舅过世後 有笔保险金(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
以及劳保给付(似乎有法定顺位 配偶及子女可申请)
因为其子女均未成年...故钱的管理权都落在我舅妈身上
但因其领到保险金後
只愿拿出一半丧葬费用(一半要我外婆自行想办法)
甚至於去买新机车
平日亦家庭水电电话费用也要我外婆负担(70多岁了)
舅妈也不交待其平日去向(应是无工作?舅舅生前只有舅舅在工作)
因此家族人担心其将钱挥霍殆尽
是否有办法让这笔钱做比较有保障的运用
我有看过民法一些条文
1.关於受监护人的财产清册建立,迫使舅妈不敢乱花钱.这可行吗??如何实行?
2.争监护人(舅妈应该无支付能力),迫使这笔资金的管理权落到外婆或阿姨身上
3.丧葬费应由其子女之财产(保险金)支付,故舅妈身为监护人应当全额支付费用
这样解读是否正确?
4.(有其它案例可提供参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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