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guten tag=.=)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违宪
时间Fri Apr 3 09:44:57 2009
※ 引述《inwuge (秋风)》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违宪
: 时间: Fri Apr 3 00:03: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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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身是理学院毕业,对法律相当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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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可能看似很好笑,不过我是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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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恳请版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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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宪法第八条:人民之身体自由应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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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机器脚踏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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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明显有违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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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是引用宪法第二十三条:以上各条所指出的自由权利,除为维持社会秩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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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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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指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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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交通规则并非法律,而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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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蛮横地用行政命令限制人身自由,是否违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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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8.171.248.123
: 嘘 Beijingman: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不是法律?回去多念点书好不好 04/03 00:12
: → Beijingman:不戴安全帽,造成伤害也大,社会所需付出之救援成本也高 04/03 00:13
: → Beijingman:何来妨害人身自由之说? 04/03 00:13
: 推 StilleNacht:帮补血,原po请参看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2条 04/03 00:15
: 嘘 EMU3005566:请看清楚在来吧 04/03 00:16
: 推 wjck00383:系争道交条例与人身自由无涉,应与人民财产权有关。 04/03 01:09
: → wjck00383:以法律来处罚锾,与法律保留原则无悖。与宪法23条意旨, 04/03 01:12
: → wjck00383:应无抵触之处。(拍~~) 04/03 01:13
: 推 JackeyChen:忙着嘘的也先看人家文章第一句吧 = = 04/03 08:04
这边观念有一点误解喔
不只是财产权 还是有限制到一般行为自由
不然如果这样的论述可以成立 那因为言论而被处罚锾那也只限制财产权了
领身份证要按指纹 你不按顶多是领不到呀 但这形同强迫要按
所以释字603也一样从隐私权切入 本件一样 不戴罚钱等於强迫要待
另外 回覆一下原po 一般宪法第8条人身自由 是指把你拘禁起来的那种情况
像限制出境啦 什麽的就不包括在里面
那像道交条例(是法律没错) 所限制的一般行为自由 会用宪法22条的"概括"权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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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78.252
1F:推 wjck00383:确实我所谓的人身自由属拘禁、逮捕情形,范围狭隘点。 04/03 14:03
2F:→ wjck00383:故用宪法22条之概括权利涵盖较妥。^^ 04/03 14:05
3F:→ inwuge:谢谢回应! 04/03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