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wuge (秋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违宪
时间Fri Apr 3 00:03:17 2009
我本身是理学院毕业,对法律相当不熟悉
这个问题可能看似很好笑,不过我是真的不懂,
恳请版友指点
依宪法第八条:人民之身体自由应予保障。
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机器脚踏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
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明显有违人身自由权。
可见是引用宪法第二十三条:以上各条所指出的自由权利,除为维持社会秩序或
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意指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交通规则并非法律,而是行政命令。
如此蛮横地用行政命令限制人身自由,是否违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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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248.123
1F:嘘 Beijingman: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不是法律?回去多念点书好不好 04/03 00:12
2F:→ Beijingman:不戴安全帽,造成伤害也大,社会所需付出之救援成本也高 04/03 00:13
3F:→ Beijingman:何来妨害人身自由之说? 04/03 00:13
4F:推 StilleNacht:帮补血,原po请参看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2条 04/03 00:15
5F:嘘 EMU3005566:请看清楚在来吧 04/03 00:16
6F:推 wjck00383:系争道交条例与人身自由无涉,应与人民财产权有关。 04/03 01:09
7F:→ wjck00383:以法律来处罚锾,与法律保留原则无悖。与宪法23条意旨, 04/03 01:12
8F:→ wjck00383:应无抵触之处。(拍~~) 04/03 01:13
9F:推 JackeyChen:忙着嘘的也先看人家文章第一句吧 = = 04/03 08:04
10F:推 chihchien:这又不算是废文 忙着嘘的人没当过新手吗? 04/03 11:12
11F:推 K8K357:要是违宪早就被轰爆了.... 04/03 11:41
12F:推 Ian0928:其实基本观念是 基本权可以被限制 只是限制手段合不合宪 04/03 13:41
13F:→ Ian0928:所以才会有违宪审查形式合宪性与实质合宪性的问题 04/03 13:41
14F:→ Ian0928:而且很多交通法规其实是法律欧 不是行政命令 而且在讨论 04/03 13:43
15F:→ Ian0928:命令通常会用合不合法就处理掉了 不会用合不合宪去处理 04/03 13:43
16F:推 wang0309:小弟年纪小,但是强制规定戴安全帽当时,是否有全民健保 04/03 17:27
17F:→ wang0309:如果没有,又哪来付出社会成本? 04/03 17:28
18F:→ wang0309:国家有照顾人民的义务,那人民有没有选择不受照顾的权利 04/03 17:29
19F:→ wang0309:法律没有禁止人民自杀,那不戴安全帽自己找死又怎样 04/03 17:32
20F:→ inwuge:谢谢回应! 04/03 19:35
21F:推 Eventis:这个确实有讨论过,实际上也有人抗辩过. 04/03 19:39
22F:→ Eventis:结果是高等法院93交抗906裁定及大法官会台7658不受理决议. 04/03 19:40
23F:→ Eventis:当然,还是可以继续讨论,继续努力.....(远目) 04/03 19:40
24F:→ env:社会成本不是只要算全民健保...那些因为没戴安全帽而死的人 04/03 21:05
25F:→ env:他们的家庭可能因此少了支柱~甚至破碎~这时付出的社会成本更高 04/03 21:09
26F:→ env:而且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没禁止人民自杀~是没有威吓手段 04/03 21:10
27F:→ env:连死都不怕的人~刑法没有任何手段可以对抗..只好不罚~ 04/03 21:10
28F:推 Eventis:自杀自残都不罚,讨论这个问题或许应适度区分刑罚与行政罚. 04/03 23:06
29F:→ Eventis:其目的与保护客体并不完全一致. 04/03 23:07
30F:→ BGlala:条例是法律喔 04/11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