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yits12F (我只能说:十二楼。)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关於可罚性违法 跟可罚性要件 与应刑묠…
时间Sun Mar 15 02:10:30 2009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铭言:
: 自己看书有些问题想请教
: 1
: 以前自己看书
: 看到刑法体系有二阶说三阶说四阶说
二阶是讨论1。不法(构成要件该当性跟违法性)
2。责任(责任能力)
三阶是讨论1。构成要件该当性
2。违法性
3。责任
四阶是讨论1。行为
2。构成要件该当性
3。违法性
4。责任
五阶是讨论1。行为
2。构成要件该当性
3。违法性
4。责任
5。免除刑罚事由
通说目前是采犯罪三阶论(林山田老师也采同一说)
而四五阶只是又将构成要件该当性以及责任部分更分类
: 现在看林山田的教科书
: 林山田的刑法通论里p171页以下
: 把犯罪的定义分成不法 罪责 应刑罚性
这三个不能分别看
而是要合在一起讨论
因为他们都是犯罪的本质
不法是衡量行为人所做违法行为的内涵
有民事不法行政不法以及刑事不法等程度的差异
罪责则是考虑到行为人本身的责任能力
是否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而负责
应刑罚性则是判断不法行为对於法益侵害的价值和程度
如果该侵害的手段具有重大危险性跟侵害性
仅有刑罚的手段方能制裁跟吓阻
这就是应刑罚性
: 林山田现在是改采四阶说吗?
三阶
: 2
: 那他的应刑罚性跟违法性的可罚性违法
: 是相同的吗?
不同
可罚性违法,又指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也就是虽然行为人做出的行为虽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但是其犯罪的实际内容却相当轻微
在一般社会观念很难去认同有科以刑罚的必要
甲今天未经同意拔了邻居乙花园几千朵玫瑰的其中一朵玫瑰花。
一、
谓之盗窃,即为意图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窃取他人之不动产。
甲未经乙的同意而擅自拔了乙的玫瑰花。玫瑰花属他人之动产,甲在拔花的时候
可视为已经进入着手的阶段;而甲也将玫瑰花拔起。且主观上甲明知道玫瑰花不属自
己的动产,却仍去实行,故甲有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之意思。
二、
甲无阻却违法事由,甲成立刑法320窃盗罪。
而又行为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否科以刑罚却尚需以实际的犯罪内容而定。
甲未经同意拔取乙花园的玫瑰花,其价值极为轻微,侵害的法益尚可让一般人所容许
。若硬是科以刑罚,则反而让行为人的自由承受莫大的迫害。基於刑法的谦仰性,可
视为无实质的违法性,不应科与刑罚。
: 3
: 这个问题比较笨一点
: 在分责的犯罪描述里面
: 有些属於客观可罚性要件
: 请问这种客观可罚性要件是要再违法性这里处理?
客观处罚条件则是一个单纯的客观事实
跟犯罪判断没有关联
有,则成立犯罪
否,则无罪
以三阶论来讲
应该要额外去讨论
刑法310诽谤罪第三项则就是客观处罚条件
: 还是要三阶都讨论完以後
: 再用林山田的应刑罚性四个要件检验?
: 还是在最後再处刑(刑罚论)的时候才检验?
: 也许真的很笨
: 但是希望各位前辈可以帮我解惑
实例题做多了就大概知道题目要考什麽
有很多步骤可以提一下就好甚至可以省略
像是上面的例子我没讨论到责任的部分
因为重点不是在甲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甚至连面的涵摄犯罪过程都可以省略大半
稍微描述一下主客观构成要件
知道成立啥犯罪就好
为什麽?
题目很清楚的就在考你偷一朵花该不该罚?要不要罚?
进而衍伸出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若是你花太多时间着墨於犯罪构成要件
反而疏忽掉争点
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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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38.246
1F:推 antiquer:没记错的话 可罚违法性 大多学者都不采 尽量还是不要用 03/15 03:13
2F:推 visorkk:感谢 这样我清楚多了 03/15 10:49
3F:推 wjck00383:不过可罚违法性,实务有表示见解,考国考还是写一下较妥 03/16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