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0168 (Tyb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本票的相关填写问题
时间Sun Mar 8 23:47:40 2009
事情是这样的,有个朋友和我借钱,有填具本票,双方议定年息20%,金额是65000元
第一次开票日期是97年11月22日,本票到期日是98年2月21日。逾期部分一样年息20%。
在二月底的时候他有给我3000元,当初没有指定说是优先偿还或是优先偿还利息,
这部分我後来有和他说是优先偿还利息,他也无异议。
现在,他希望我能够降息,因为有人愿意替他偿还,不希望对方知道年息这麽的高。
所以我们现在是协商年息降为5%,但是我只想给他50天的期限。我有和他说50天後利息
就恢复为20%。我和对方目前是约定3月13日要换约,旧本票还他,另开一张新本票。
我目前算的利息是:65000*0.2=13000(年息) 13000/365=35.6元(日息)
旧本票到约定换约日(97/11/22~98/3/13)合计111日,111*35.6=3951
目前还欠65000(本金)+3951(111天衍生的利息)-3000(他先前部分归还)=65951元。
请问大家,我在3月13日的时候,想要在本票注明:
1.自3月14日起利率是5%,到5月4日(第51天)起恢复成20%的话,应该在背面备注就好?
2.因为使用的是一般文具店的商业本票,在记载栏的部分应该如何填写呢?
<注>记载栏的资讯有:1.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xxx计付。
2.逾期违约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xxx计付。
3.此票背书人免作拒绝事由通知义务。
另外,我的金额那样计算的话有超过20%的上限吗?有的话应该为多少呢?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回答较优者,给予700批币(税前)。
--
来~ 哩工跨卖!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2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