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sirius (加油)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抛弃继承的问题
时间Sat Mar 7 00:02:24 2009
针对无行为能力人适用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条之一第二项规定时,
被被继承人债权人查封固有财产应如何救济的讨论,
之前有几个方向:有说应该提起确认债权不存在之诉,
或依强制执行法第12、15、14条各条相关规定救济。
不过前阵子高等法院座谈会有个初步的讨论,
认为应该适用强制执行法第14条规定,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
但现在实务到底适用哪条作为救济管道,似乎还未定论便是。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原po有所帮助。
※ 引述《graceinlove (俏皮宇)》之铭言:
: 各位大大早安!
: 我是第一次在此发问
: 我想问一个关於我朋友抛弃继承的问题
: 这位朋友现年二十三岁
: 大概十几年前吧
: 他年幼丧父是独子
: 那时抛弃继承法案并未立法
: 而在他父亲未过世前曾帮别人作保人
: 他们母子并不知情
: 当时他还年幼母亲也没方面的认知
: 知道说二十岁以下是可以不继承父亲的债务
: 这期间银行也并无债务缴款通知
: 直到最近几个月他因为想上电脑课并须办理月缴贷款
: 银行才告知徵信未通过因为还欠银行钱
: 他们才去找出是因为父亲做保的原因
: 因为我朋友还在求学
: 妈妈独立扶养孩子
: 那这种情况有什麽办法解决
: 难道抛弃继承权对过往的案例无帮助吗
: 谢谢各位大大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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