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wfu (慢慢来)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侵权行为思考上的盲点
时间Mon Feb 23 11:25:47 2009
小弟目前在念侵权行为这部分,想到之前朋友问的一个问题,
因小弟不材、资质驽钝,百思不得其解,於是来此冒昧请教。
问题如下:
於机车停车场中,甲欲将其中倒出停车格,因过失而未注意,致使
後面欲经过之乙为避免撞上甲而紧急煞车。乙虽未撞上甲,但因其
忽然煞车,致使跟在其後之丙因反应不及而撞上乙。
1. 若丙车无损,而乙车之後部有所损毁,乙得向何者请求赔偿?
2. 若乙车无事,而丙车前方挡风板因此破毁,丙得向何者请求赔偿?
(以上问题皆不考虑与有过失之情形)
此案例中先思考的请求权基础是§184及§191之二
如果是§184的话第一项的故意要件,因乙丙两人的行为皆不属於出於
故意或过失,因而无法成立。(小弟这里的思考有问题?)
如果是§184第二项的话,这种状况乙丙两人可以认为其无过失?
又如果系依§191之二为请求权基础,那条文中的「在使用中加损害於
他人」於甲之行为是否成立?
还是有其他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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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165.43
※ 编辑: iwwfu 来自: 122.125.165.43 (02/23 11:34)
1F:推 Eventis:余意以为此题关键非为故意或过失,而系行为与责任成立是否 02/24 01:43
2F:→ Eventis:具备相当因果关系;丙受损,是否成立甲乙之共同侵权行为 02/24 01:44
3F:→ Eventis:以及乙在本例中是否具备紧急避难之要件,且是否未逾越危险 02/24 01:45
4F:→ Eventis:所能生之损害程度而得以不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02/24 01:46
5F:→ Eventis:其中甲对乙丙因其倒车而生之危险状态受有损害之部份, 02/24 01:47
6F:→ Eventis:其因果关系皆难谓不成立,故应均认可该当184I前段之要件. 02/24 01:48
※ 编辑: iwwfu 来自: 122.125.167.242 (02/24 08:03)
感谢某H大的解惑,他提到丙之行为已经违反道交安全规则§94I,丙
应与前车保持相随时可煞车距离。所以於本案中丙之行为有过失,构
成§184I前段。
也谢谢E大的意见:)
※ 编辑: iwwfu 来自: 122.125.167.242 (02/24 08:20)
7F:推 hoboks:请参阅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94 条 02/24 08:16
8F:→ hoboks:丙车与前车之间未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距离 02/24 08:16
9F:→ hoboks:丙车一定有过失责任 02/24 08:17
10F:推 Eventis:当时我是在思考"於机车停车场中"是不是"道路".... 02/24 10:07
11F:→ Eventis:因为94条所规定的煞停距离系要在同一"车道" 02/24 10:16
12F:→ Eventis: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定义(3条I项二款),系指"指以划 02/24 10:17
13F:→ Eventis:分岛、护栏或标线划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车辆行驶之道路" 02/24 10:17
14F:→ iwwfu:嗯…这问题很麻烦…不过即使因果关系成立,但如果非出於过意 02/24 12:57
15F:→ iwwfu:或是过失,这样§184I前段还是没办法成立。 02/24 12:57
16F:→ iwwfu:所以这问题的重点似乎是在於如何去认定丙之行为有过失? 02/24 12:59
※ 编辑: iwwfu 来自: 122.125.167.242 (02/24 13:03)
17F:→ iwwfu:而最主要原因在於甲的过失,甲是否应负责任? 02/24 13:10
18F:→ Eventis:甲之过生行为与损害成立具相当因果关系,应有损害赔偿责任 02/24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