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vidBud (抑制的歧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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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法院慈济化
时间Fri Jun 29 15:10: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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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继承新解 法官救背债儿
记者:记者白锡铿/台中市报导
台中县民林学勤的父亲十一年前死亡,与妈妈及三名年幼弟弟承受父亲留下的一千六百万
元债务,多次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被驳回,去年律师以他已满廿岁再度声请抛弃继承,彰
化地院法官张德宽认为要年幼子女来承担父母庞大债务是立法疏漏,昨判决准予林学勤抛
弃继承。
民法规定继承人必须在知悉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声请抛弃其继承权,但
不少人因故或不懂法律,未於时限内声请,造成国内许多少年、儿童甚至婴儿,一出生就
「继承贫穷」。
有「折翼天使守护神」美誉的林琼嘉律师说,本案是儿童背负庞大继承债务,至廿岁成年
後获准抛弃继承债务的首例,并指未成年人「继承贫穷」是立法疏失,法官准予未成年人
成年後两个月内抛弃继承,突破传破见解,以孩子利益为中心思维,是司法的大进步,更
是深陷於贫穷孩童的福气。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这项裁决已不太可能被推翻,类似个案或有望可循此案法理解套,但
根本之道,仍应以修法来弥补继承相关法条的疏漏。
林学勤的父亲林守仁饲养的一千多头猪,八十五年间爆发口蹄疫全遭扑杀,一家生计顿时
陷入困境,同年底病重死亡,留下妻子洪莉容、以及四个不到十岁的孩子,最小的儿子仅
六个月大,与一千六百万元债务。
洪莉容无力偿还,每日被讨债,日子苦得数度想自杀,但她认为上一代的债务,不该由下
一代承担,去年三月起,由律师林琼嘉免费为她的四个儿子打官司,但一、二审法官皆以
逾越时效,六、七次将声明、抗告驳回。
林琼嘉认为林家长子林学勤已满廿岁成年,有足够的能力判断是否要抛弃债务,并基於儿
少最佳利益受宪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风险分担、社会安全避免复制贫穷等理由,再度向
法院声请抛弃继承。
法官张德宽审理後认为,林学勤当时仅十岁,尚无能力评估是否继承或抛弃,仅因他的妈
妈未抛弃继承,使他承担非可归责於己的不利益,显然有失国家对未成年人利益保障。
****
好个有人情味的社会!好个有人情味的法官!读了这则新闻,富江忍不住泪如雨下,声泪
俱下,心中七上八下,深感世风日下。
世风日下?是的,不是富江错用成语,而是法官错用法律、恣意妄为的习惯,已经让富江
感到了慈济时代的来临!法院逐渐慈济化,社会上各单位各团体各机关机构各公司行号,
谁不把自己变成慈善团体,谁就会逐渐被时代给唾弃,在时代巨轮下被辗碎!
甚麽叫慈济化?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是非对错,不顾理智逻辑,不理国法正义,只要
做善事──做自己心目中的善事──就对了!慈眉善目、慈悲为怀、普渡众生、救苦救难
,谁都得这样包装不是吗?不这样包装怎麽在社会上立足?所以明明知道自己霸占国有地
几十年,一毛钱房租不付,最後政府强制迁离还可以赖在地上打滚,泣诉政府无血无泪无
人性,然後社会各界纷纷声援响应,谴责政府心狠手辣、蛮横鸭霸、不顾小老百姓死活…
……
政府一定要包装得慈眉善目,做甚麽事都要有慈济的味道,要做好事说好话,要有好心肠
,法院也不例外。今天,法官扭曲法律拯救背债儿,受到社会大众的掌声鼓励,明天法官
就会为了成全心目中一切善举,不惜将法律践踏在脚下。
「遵守法律重要?还是施行慈善重要?」也许很多人认为这是个人抉择的问题,无关对错
,只是每个人价值观不一样罢了。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一个扭曲法律甚至违法施行慈
善的人,会因为他的身分不同,而应有不同评价。比如一个小偷,他去劫富济贫,谁能说
他不对呢!反而要大大地竖起大大的大拇指来称赞他!你说偷东西是不对的,劫谁济谁都
不对。这是废话,小偷不偷东西怎麽算小偷?违法就是他这行业的本质,你不能说他因为
当了小偷,所以小偷吃饭、小偷交女朋友、小偷去阳明山赏花就通通是不对的事。正因为
他是个小偷,所以他违法是理所当然的,他劫富济贫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做善事。然而,无
论他劫富济贫或者他劫贫济富,都不会影响他小偷的身分,藉用职务之便行善更不会损及
小偷的职业道德,差别只在於他是不是一个善良的小偷。
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如果一个小偷进屋後,居然不偷东西而持刀逼奸少女,那就违反
了他的职业道德。因为那不是小偷的本分哪!他利用了小偷这身分潜入民宅,却干着别的
勾当,就等於过河拆桥,废弛职务,把「行窃」当作「强奸」的垫脚石,这非但是一种不
敬业不专业的表现,也玷污了小偷的职业精神,污辱了自己赖以维生的职业与技术水平,
简单讲,这人不配当小偷!
法官的本分是甚麽?宪法第八十条明订:「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
受任何干涉。」关键字是「依据法律」。甚麽叫做法律?法官的老婆规定法官每天回家时
间不得晚於20:00,这不是法律。同样的,法官自己的慈悲心也不叫法律。中央法规标准
法第四条规定:「法律应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反过来说,立法院没通过总统没公
布的,就不算法律,法官不得把它当作依据来审判人民。例外的是「法规命令」,也就是
基於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所订定的规范,这种东西因为有母法作为基础,所以等於是
法律的延伸,法官也可以依据它来审判。
这位彰化地院的法官张德宽,他有没有遵守宪法的要求?没有,宪法要他依据法律,他却
依据自己的慈悲心,这跟小偷进屋後逼奸少女的行为有甚麽不同!他没有职业道德,更没
有专业精神,就像一个不配当小偷的小偷。
让我们看法律怎麽规定。民法第一一七四条规定:「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前项抛弃,
应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并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
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很清楚嘛!哪里有法律漏洞?哪里有立法不足需要法
官填补的地方?所谓的「法官造法」,并不是有法律摆在那儿你嫌它烂不用,然後自己造
个法来用,法官造法的前提是法律对於该事项并无规定,又无法经由解释的方法,让其他
法律的规定范围包含到这件事。这可能是由於立法委员太笨,可能是当年谁也想不到会有
这种事所以没规定,也有可能是立法者故意保留给法官解释的空间。
即便法律有了漏洞,法官也不能随便乱造法,得符合一定的法理。首先,他必须寻找有没
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他就援引来用,这就叫「类推适用」。比方说,老虎笼子外
面没有警告牌,我不知道能不能伸手进去,这时候我发现狮子笼外有个警告牌,上面写着
:「请勿伸手入内,但想拿手喂狮子的不在此限。」虽然这是针对狮子的规定,但我拿来
给老虎用,这就叫「类推适用」。如果小白兔的笼子外也没有牌子,能不能拿来用呢?不
行的,因为不类似,所以不能类推。
如果没有类似的法律可以类推适用呢?法官只好依相关法律的原理原则,依循原有体系的
脉络,并且衡量整体法规范的精神与价值观,以决定裁判的基准。简单讲,就是法官造出
来的法不能与现行法的体系、原则、精神、价值相冲突。这是法官造法的规则,不这样,
那便是恣意擅断。
以上只是强调,即使是「法官造法」也有法理可循,不能乱造,更何况根本没有法律漏洞
,法官哪有造法的空间?更谈不上怎麽造法的问题。这位法官认为要年幼子女来承担父母
庞大债务是立法疏漏,富江差点昏倒!这怎麽算立法疏漏呢?那只是立法者的价值观跟这
位法官不同罢了。
所谓立法疏漏,指的是立法者欠考虑,或者懒惰,应该规范的事情他没去规范,而不是有
了规范但法官不满意这规范的问题。没法律的,法官可以造法加以补充;有法律的,法官
就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所谓恶法亦法,法官捞过界去修法,实际上就是窜改法律!
宪法的精神在於权力分立,每一种权力都有他的界线,不容越界,界线紊乱了,国家就完
蛋了。比如行政权可以审判人民,那麽人民告政府的案子就别想告赢了;又比如立法院有
行政权,那他就可以自己立法自己执法,像古代的国王一样。法官为甚麽不能自己造法呢
?同样的道理嘛!如果做法官的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自己造法,我们要立法院干嘛?何况
这些国家考试及格的公务员又不是民选的,凭甚麽有权制订拘束人民的法律?司法侵犯立
法权,结果就是司法独裁,只手遮天。
如果法官不满意这样的立法,认为这样对儿童的保护不周,他应该辞去法官去参加立委选
举,选上以後就有机会改革这条法律了,不应该利用职权曲解法律,专权擅断,拿国家资
源来满足自己的同情心。
当然,这位法官也不敢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他的判决理由是基於宪法保障儿童青少年福
利的意旨,法律不能与宪法或宪法精神相抵触,而民法的相关规定造成「继承贫穷」的惨
况,因此他不适用一个不符合宪法的法律。果真如此,法官该做的是声请大法官解释。司
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声请解释宪法:一、
中央或地方机关,於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因行使职权与其他机关之职权,
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或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让大法官会议宣告
法律违宪,而不是自己冒充大法官去做违宪判断,他既无权宣告法律因违宪而无效,又拒
绝适用一个有效的法律,这不仍是枉法裁判吗?
其实,民法第一一七四条的规定并没有问题,如果抛弃继承没有一个期限,相关的法律关
系是不是陷於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呢?比方说,我是这个父亲的债主,这父亲死掉的时候
,孩子没有抛弃继承,那麽我的债权到底存不存在?我可不可以将这个债权卖给第三人?
甚至,这孩子跟别人借钱把债给还了,事情就更复杂了。民法第一一七五条规定:「继承
之抛弃,溯及於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换句话说,儿子一抛弃继承,就等於从父亲死掉
时起,那些债务就没被继承,如果都没人继承,那债主的债权怎麽办?他的债权不就消灭
了吗?可是万一他在继承人抛弃继承之前就把债权卖掉了,买债权的人一定会向他讨这笔
钱的。又如果继承人已经还了债,之後才抛弃继承,能不能要回已经还了的钱?如果不能
,他跟别人借的钱要不要还?这些通通都会变成大问题,法官一个随随便便的决定,就说
孩子满二十岁可以自己抛弃继承,万一他一岁就死了爸爸,长达十九年这些债务都将陷入
不确定的状态,债主们不能讨债又不能卖掉债权,只好做呆帐打消………法官要怎麽收拾
呢?
如果,今天不是一个贫穷的单亲妈带四个孩子,如果这个妈妈有五亿财产呢?法官会不会
准他抛弃继承?一定不会的!结果,我们的法律变成因人而异,变成标准不一,变成此一
时彼一时,变成食神说的──一字记之曰「心」!
只知道做善事而放弃作对的事,把国家公权力──人民纳税钱供养的公权力──用来满足
法官的道德良知,满足他的同情心与怜悯冲动,於是法院慈济化了。反正怎麽裁判,怎样
诠释法律,有没有法律上坚强的理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对得起自己的慈悲心了!我
日行一善了!法院的慈济化,是人民造成的,人民给慈济拍拍手,人民也给假冒的慈济拍
拍手,凡是不合於慈善的作为,我们就不接受,没给我看见慈眉善目好心肠,我们就要抵
制反抗,所以,法官乐於做善事,乐於把法院慈济化。
法官们!别忘了你们一个月领十几万薪水,可以这样两全其美吗?我们平凡小民领薪水常
常必须昧着良心做不甘愿的事,你们领国家的钱却能爱怎麽干就怎麽干?有这麽好的事我
也想阿!做善事要付代价的,要靠自己的双手,要牺牲要奉献,知道吗?人家慈济的师姐
都是志工,不支薪的,你们这些法官算老几?学人家普渡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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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木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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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0.71
1F:推 JackeyChen:乱入,富江是哪位? 06/29 16:28
2F:推 didadi:如果法官只知道适用法律 法院多几台电脑跑程式生判决就好了 06/29 16:34
3F:嘘 Keelungman:早该用限定继承了! 06/29 17:12
4F:推 chihchien:如果直接改用限定继承 那对於债权债务关系会影响非常大 06/29 17:16
5F:推 JackeyChen:继承制度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只是这作者..容我说句 太 06/29 17:28
6F:→ JackeyChen:自以为是了...(茶)....懒得批 06/29 17:29
7F:→ sartre2:人之所以为人 在於人不可以变成法律的工具 06/29 19:35
8F:推 kreuzritter:3F ... 你觉得他们家的人都不给抛弃了还会限定继承吗 06/29 21:10
9F:→ kreuzritter:而且一般人谁会知道限定 纯觉得你嘘的莫名其妙而已 06/29 21:10
10F:推 nixo:所以借钱给人的就活该。 06/29 23:07
11F:→ nixo:法官想当好人可以自己拿钱帮小孩还。 06/29 23:08
12F:推 qls:其实比较好的作法应该是停止审案由法官提起释宪 06/30 00:49
13F:→ hyperion: 限定继承的问题已经有人释宪过了,大法官不受理啊 XDDDD 06/30 05:30
14F:推 eight:用电脑跑程式生判决,相当赞成。比现在的制度好太多了 06/30 10:41
15F:推 eight:电脑程式可以修改,而审判者的个性是改不了的。 06/30 10:54
16F:→ eight:如有认为电脑程式是死板的,可能太小看维护人员的能力了。 06/30 10:55
17F:推 arthur1018:继承制度可以讨论,但是现行法规却是明明白白的规定~ 07/01 08:55
18F:→ arthur1018:规定在那里,法官却依自己的判断作出违背现行法的裁定.. 07/01 08:57
19F:→ arthur1018:怎麽样也说不过去,要不然就去提释宪,就算不过,也要依法 07/01 08:57
20F:→ arthur1018:而行,依法判决本来就是法官的职责,没错,在自由心证底下 07/01 08:59
21F:→ arthur1018:法官可以依现实情状,衡酌当事人状况,去适用法律,作出 07/01 09:00
22F:→ arthur1018:适当的判决..但是,并不代表法官可以用自己的心证,和主옠 07/01 09:01
23F:推 arthur1018:观的情感去完全替代法律的适用~~枉顾法规期日期间的规ꤠ 07/01 09:03
24F:→ arthur1018:规定,而创造出另一种法~这不就是典型的法官造法?? 07/01 09:04
25F:→ arthur1018:我们这时代,既然有司法制度,就不是侠盗罗宾汉,或是包青 07/01 09:05
26F:→ arthur1018:天可以出头的日子..就要依着法律判决,你可以用一些主观 07/01 09:06
27F:→ arthur1018:的角度去解释法律~但不表示你可以违背法律.创造法律~ 07/01 09:07
28F:→ arthur1018:至於是不是要把小孩子抛弃继承的规定定入民法中~那是 07/01 09:07
29F:→ arthur1018:立法层次的问题~~司法单位怎麽逾越?? 07/01 09:08
30F:→ arthur1018:换个角度想,好了,你现在准他抛弃了,那那些债权人怎麽办 07/01 09:09
31F:→ arthur1018:你能确定他们每个都是吸血的地下钱庄?死不足惜? 07/01 09:10
32F:→ arthur1018:人家或许也是辛辛苦苦赚的钱拿去借给被继承人啊! 07/01 09:10
33F:→ arthur1018:一千多万~~现在是怎样?借钱的遇到这种法官就活该倒楣? 07/01 09:11
34F:→ arthur1018:这样极端的举例只是要提醒法官,不是每个人来向你哭诉, 07/01 09:12
35F:→ arthur1018:你就不必考虑到法律要保护的债权人的部分,否则法律的规 07/01 09:12
36F:→ arthur1018:定真的只是白搭..我们真的不需要包青天了... 07/01 09:13
37F:嘘 VVax:客气什麽 07/01 22:13
38F:嘘 RETURNplus:原来被说为法匠都是有来由的啊… 07/02 15:23
39F:嘘 a40397577:这才是情绪化的说辞 07/03 18:03
40F:嘘 ikehunting:补刀 07/05 05:20
41F:→ brabo:情 理 法....这就是法匠耶~你有去看判决书吗? 07/05 11:55
42F:推 minivanilla:对岸都改限定继承为原则了 台湾却仍没改 07/12 19:01
43F:嘘 Cephas:你要挑战法官是可以 但你的逻辑很弱 08/03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