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goose (所有的问题都是程度问题)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医疗过失是否应判刑法
时间Wed Dec 25 19:16:33 2002
这学期我们社团有个主题是讨论医疗社会学的
当中有个很大的关照在於医疗疏失方面
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医疗过程当中有很多要判断的事情,任何一个选择都具可能性影响病情,而且影响
很大,不过可能性依事情不同而有不同的比率。而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或称「医
疗伤害」,法律上依照刑法通常必须对这种案件用刑事观点来观看,目前来说,因
为法律是这样规定,所以要用刑法观点评价应该是不能避免的,重点应该是「如何
用刑法来审理这类诉讼~」。
目前的情况应是当一件医疗刑事诉讼展开,会送到行政院里一个医疗纠纷监定委员
会的组织做监定,这个组织有2/3以上的是医师,另外还有一些非医事人员,社会贤
达参与。当然,此监定委员会所能依据的是医疗病历,但发生最大的一个问题是病
历通常不完整,因此所能做出的判断接近真实情况多少也蛮令人质疑的,而委员会
的人常因此为了一件案件辩论了一个下午,最主要辩论的就是「证据不足,你如何
说明他没罪」,反之亦然。更令人好奇的是病历通常是由被告医师撰写,离真实差
距多少?(简单讲是他会将不合宜的医疗过程留在病历上吗?)不管如何,法官依
据这样的「监定」做出判决,包含业务过失致人於死等等的罪名。不过诚如版主讲
的,事实上多做出无罪判决,病患胜诉的比率非常的低。
但是,这样的判决并非一定是错误判决,法律上多仅能依现有证据作判断。不过,
我想版上吵那麽久应当是卡在一个地方,即医疗行为本身极具风险性,且很难判断
这是合理风险范围还是错误造成的「医疗意外」。专业行为本来就很难由外人介入
,医疗是,法律亦是。因此法律上所称「注意义务」到底适不适合用在医疗行为上
,医疗行为到底有没有个标准的医疗措施?当然大抵各种症状要怎样的措施医师应
该不会笨到把措施搞错,错了就像最近几件医疗疏失一样很快就有了定论,难的就
在於很多时候是医师个人经验的判断,没有一定的程序(可参考「临床医学的诞生
」有详细讨论~)。
至於医疗行为去刑化?我想会遭到很多人反对吧~大多数人会觉得法律可以限制医
师,使其提高注意程度。而现实上诉讼状况就是较有利於医师(不管到底医师有无
过失),难道还要削除刑事法的进入吗?如果可以用另一种方法使医师能够增加注
意程度,不会有大众担心对医疗行为不重视,草率,凭藉着专业如入无人之境,那
或许还有可能。有医界人士说要提倡医事伦理,有人用保险制度来讨论等等,或许
那是另一个不一样的议题了。不过附带一提的是已经讨论很久的「医疗纠纷补偿制
度」,除了各位所关心对「过失医师」的处分之外,更多人在讨论的应是对「受害
病人」的补救措施,或许是另一个思考点。
以上将我的想法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讨论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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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到底是谁 从哪里来 又要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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