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like (银波镜含)
看板LAW
标题Re: 死刑该不该废除呢
时间Wed Jan 23 14:51:06 2002
※ 引述《VMAN (神灯召唤兽助教研究一号)》之铭言:
: ※ 引述《idoknow (GO FOR IT!)》之铭言:
: : 台湾的无期徒刑不是可假释吗?
: : 不知其他国家有没有?
: 刑罚的根本在於社会的认同度,
: 当社会认同这种刑罚存在而且有意义,法条订的才有价值,
: 死刑或许是很不文明,在文明的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命应得到尊重,
: 但是目前社会普遍认为,死刑有必要存在,
: 不论法学界是怎麽批评,但「杀人偿命」这个观念实在是根深蒂固,
: 看许多现场模拟时家属追打嫌犯就知道了,有些家属并不只是为了出气,
: 而是真的要嫌犯死,
: 废除死刑的结果如果导致人民以私法手段执行死刑,那又有何意义?
: 想想如果自己的亲人被杀害,会不会想报仇?
: 陈进兴如果无期徒刑,会比死刑好吗?
: 死刑的存废用不着急在争论这麽大的时候来决定,
: 如果法官消极以无期徒刑取代死刑,不也等於死刑实质上被废止?
: 用另外一种长期徒刑来代替死刑,真的会比较好吗?
: 刑罚并不能改变既已发生的事实,死者不能复活,
: 唯一能做的就是让活着的人感觉更好而已。
你提到了「刑罚的根本在於社会的认同度」、
「废除死刑的结果如果导致人民以私法手段执行死刑,那又有何意义」、
以及「唯一能做的就是让活着的人感觉更好而已」。
这些观念,跟我从前满像的,不过现在我却不太敢持这种观念了。
从很早以前,我就对中国大陆毛泽东去世之前的纪录片很有兴趣,
因为历史课本只有零星的照片还有看起来不太「公正」的叙述,
实在是让人看了很不过瘾。
所以我一旦看到中共的纪录片,都会特别留意一下,
尤其是如刘少奇或者周恩来的相关事蹟,我最有兴趣,
因为他们都曾是叱吒风云的人物,可是曝光率比起毛泽东又少太多了,
基於「物以稀为贵」的道理,看到有关他们的画面,我都会特别留意。
然而也因为这样,你提到「刑罚的根本在於社会的认同度」,
对於这个观念我不太敢认同。
「唯一能做的就是让活着的人感觉更好而已」,
这个观念更让我感到有一股... 凉意。
在文化大革命的纪录片之中,大概都拍下一群的「热血青年」,
拿着红皮的毛语录,然後高呼「毛主席、毛主席、毛主席... 」
听到他们的欢呼声,其实是真的会令人感到震撼、动容的,
想向一个广场上、甚至一个偌大的国家上,
从上到下通通贯串成「一条心」的样子,
看到这个景象,对於历史课本把毛泽东批评的一无是处,
会产生不小的怀疑。一个一无是处的人,是没有这种能力的。
不过画面一转,转到刘少奇的身上,
当时他是「堂堂的国家主席」,
先是几幕描写他刚刚当选国家主席、全场鼓掌的模样,
再放一张照片,照着刘少奇跟夫人王光美牵着他女儿的手在散步的模样,
令人感觉,体面而温馨。
可是急转直下的是:
刘少奇穿的衣服只剩下一件短袖汗衫,驮着背,在一个广场上。
四周围的人一起指着他大声唾骂,
相形之下,他只能以迟缓的动作加以辩解。
最後一幕则是一间小房间,里面躺了一个人,
他就是「现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已经断气,
而且身上只有一块布,旁白说他到死都没有衣服穿...
看过这些画面,我对於「刑罚的根本在於社会的认同度」、
「唯一能做的就是让活着的人感觉更好而已」感到深深的怀疑。
以中国大陆当时的整个「社会的认同度」来讲,
刘少奇是「死有余辜」的。
刘少奇的死,对某些人来讲,
也真是一个「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的报应罢了。
一个「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死了,
的确也可以让活着的人「感到更好」。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我怀疑。
如果真的是这样,「刑罚的根本在於社会的认同度」,
那麽一个人,他的人格等於是被社会吸收,
而且社会将不再具备任何包容不同声音的能力。
只要有一个声音违反了「社会的认同」,
那社会就可以理所当然的把刑罚加诸於这个声音之上。
可以这样吗?我会不寒而栗。
当然,或许,动物生存的法则本来就是这样,
动物如果组成社会,他们的制裁本身就是很严厉的。
比方说猩猩的社会,如果有母猩猩想要带小猩猩加入另外一个猩猩社会,
那个猩猩社会会把母猩猩带来的小猩猩咬死,再让母猩猩加入。
咬死小猩猩这个动作,在猩猩看来是稀松平常,
他们猩猩「社会的认同」本来就是如此。
(例子来源:范光龙老师海洋环境概论之人生看透透)
(纯粹靠记忆,如有引用错误,文责自负)
不过猩猩是这样,人也要这样吗?
人到底跟禽兽有没有差别?
一个人的人格,也要这样完全被「社会的认同」给消灭,
一切只要是社会认同的,通通都是对的吗?
那哥白尼、伽利略,他们所作所为也都是违反了当时社会的认同,
伽利略被监禁到死,是他活该吗?
人到底有没有异於禽兽的地方啊?
木村拓哉和松隆子主演的 HERO 里面,
有一段美国的老影片。
那一段是演一个检察官坐了下来,
然後辩方律师开始发言的情形。
辩方律师第一句话就是:
What is the notion called justice?
接着他的语调渐渐提高,举了一些反问例子,
然後说道:Is this justice!?
把控方的检察官说得坐立不安、把听众说得全场肃然。
现在我也想要请问,
报仇、出气、杀人偿命,is this justice!?
追打嫌犯,is this justice!?
如果这些都属於 justice 的话,那法律来做这些当然没话讲。
如果这些不是 justice,那就没有任何一点点的理由,
要法律去当违反 justice 的刽子手。
不是常常有人在讲「没办法,恶法亦法」,
讲的法律好像每一条都是「恶」的一样。
那如果让法律去搞违反 justice 的事情,本身就是在创造「恶法」,
「创造恶法」的人,那可是比「适用恶法」的法官更加可恶、可恨。
当自己被「恶法」给困住的时候,那就成了「作法自毙」,就像商鞅一样。
基於以上的了解,如果你认为死刑不文明,
其实你就应该要站在支持废除死刑的立场之上,
而不是拿「社会的认同」来支持死刑的存在。
没错,「社会的认同」的确是会造成很大的阻碍,
甚至使得死刑废除变成根本的不可行。
不过,即使如此,改变立场变成「渐废」死刑那还说得过去,
如果变成「支持」死刑,那本身就等於是在支持一件不文明的事情。
难道人类就要这样回到不文明的社会吗?我不认为如此。
附带一题的是,我从前也是支持死刑的,
所以当我观念转变的时候,有些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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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 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衿。
孤鸿号外野,朔鸟鸣北林。 徘徊将何见,忧思独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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