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x (独留风之痕)
看板LAW
标题Re: 通奸除罪化
时间Sun Jan 13 01:55:43 2002
※ 引述《suwen1031 (窗口边的小荳荳)》之铭言:
: 这是所谓的毒树果理论问题,亦即以非法之方法取得之证据有无证据能力
: 在英美法应该依证据排除法则加以排除其证据能力,但我国在学说上
: 和实务上有很大之争议
: 不过我也有一个疑问,即偷拍的人并不是曾太太,则她须受这原则之拘束吗?
毒树果实理论涉及的必然是国家机关先有一次违法取证
然後依据所得的线锁以合法方式取得衍生证据时
第二次证据(毒果)是否会受第一次证据(毒树)污染而排除其证据能力的问题
加上不法取证的主体又是私人而非国家机关
属於私人不法取证的问题
依林师见解应以类似基本权的第三人效力 以比例原则权衡之
能不能有证据使用禁止的直接效力很难说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与毒树果实理论没啥关系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