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ery (做个冷血动物-_-)
看板LAW
标题Re: 两法官免兼庭长 司院败诉
时间Sun Nov 11 02:00:06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头啦^^)》之铭言:
: ※ 引述《moonlike (银波镜含)》之铭言:
: :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日前判决本案,合议庭援引释字四九一号
: : 、二四三号解释认为,司法院免兼庭长後,要报铨叙部,再经总统
: : 重新任命法官,这已不是司法院内部管理措施而已,应属对外发生
: : 法律效果的行政处分。
: 蛮奇怪的 就算是行政处分
: 免除其庭长职位并未影响到该公务员之身份关系
: 亦非涉及对拟任之公务员降低职等或是对审定级俸有所争执
1^^^^^^^^^^^^^^^^^^^^^^^^^^^^^^^^^^^^^^^^^^
: 属於对其他公务员之身份有重大影响之行政处分
2^^^^^^^^^^^^^^^^^^^^^^^^^^^^^^^^^^^^^^^^^^
: 依照释字298 323 338号解释应属特别法律关系
: 受处分之人不得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 没想到行政法院不但受理而且还判司法院败诉 ???@@!
我想行政法院是取大法官解释之意旨1.2为本件判决吧,
应该心态上并无特别权力关系的问题,只是重其意耳~
(不过我是较支持司法院的作法)
我国法院资源有限(邱联恭老师所说的诉讼集团现象),
加上民事庭积极开办小额与简易诉讼程序,
造成程序利益极易超过实体利益,未来诉讼案件势必大增,
我国并不如美日等国有完整的法定法官制度与配套,
每一个法官都有自己的法庭和书记官执达员等等,
往往是好多个法官共有一个法庭,於是由庭长来指挥某些
司法行政事项,而且多具有重要解释会议的出席权力,
相形之下容易有流弊,而且也给人「审判一体」的怪形象,
这一次不适任庭长免兼的问题,也许就是司法行政上的反动
,毕竟有些老法官以前在大陆是教三民主义的,非法科出身
,虽说司法审判的确独立,但是这种所谓庭「长」的产物,
是不合民主法治的标准的,但是说真的,以我国司法院预算
非独立的(195X年曾经要独立,但被蒋介石打了回票,理由
是:总统下辖五院!?军人就是军人,民主文盲。)情形下
,要真正废除怪制度,达到完全的法定法官主义,恐怕除了
修宪或制宪,建立制度性保障或是完全排除总统下辖司法院
,短时间内实在不可能在硬体和软体上达到应有水准,希望
你们或在下日後当庭长,都不要恋栈职位就好,权力真的使
人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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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effery 来自: 210.58.158.166 (11/11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