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ce42 (令狐冲 N N好 )
看板Knicks
标题[转录]Re: [问题] 选秀制度一问
时间Sat Nov 8 21:23:12 2003
※ [本文转录自 NBA 看板]
作者: starking (NNN ) 看板: NBA
标题: Re: [问题] 选秀制度一问
时间: Tue Nov 4 18:08:49 2003
※ 引述《pnLin (只能用力祈祷了)》之铭言:
: 假设说有三队甲、乙、丙三队,而选秀顺位也是照甲乙丙的顺序
: 而球员有A、B、C
: 那麽假设说甲选了A
: 但是A不想去甲?那麽怎麽办?
: 又甲A之间如果钱谈不拢怎麽办?(比如说乙可以比甲多出五百万美元)
: A可以和甲要求500万,而甲不要之後
: 和乙签400万的合约吗?
: 有人懂吗?.....能否说明一下下呢?
按照CBA的规定,今天甲球队只要在选秀上选择了A球员,那甲球队就是唯一能和
A球员谈合约的的球队,其他球队都不行,这是其一
不过球员也有选择不和甲球队签约的权利,这是其二,但是还有以下但书:
甲球队必须在联盟规定日子之前向A球员提出Required Tender,而该球员可以选
择不签约。但是如果没有这样做,则甲球队丧失和A球员谈合约的权利,则该球员
就无条件成为Free FA。而就算甲球队已经提出Required Tender,球队也还是可
以宣布不要这名新秀,而这名球员也可以成为Free FA。像是96年公牛选了
Travis Knight,但是後来公牛还是将Knight放走,而他後来和Lakers签约。
而如果A球员不想帮甲球队打球,基本上他是连篮球都不能打
因为CBA又规定新秀球员如果在选秀前後和其他非NBA球队签约,则选他的NBA球队
就自动拥有从他合约到期之後开始算起一年的唯一签约权利,因此A球员如果跑到
国外去,就算一年後回来,甲球队还是唯一拥有跟他续约权利的球队
但是A球员只要没和非NBA球队的球队签约,那A球员就可以再参加下一次的选秀,
假设这次选秀他没被选上,那他就成为Free FA,而如果被他选上,然後又是他不
喜欢的球队,则同样方式要再操作一次,第三年则该名新秀就成为Free FA了!
只不过谁要这麽累啊..../_\
所以上文已经回答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A球员除非成为FA或是被交易出去,不然
他别想跟其他球队签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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