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orlaga (★★ 卿 卿 ★★)
看板KingofPop
标题Re: MJ娈童案 港星回响大人歌两难全
时间Fri Jun 17 23:33:28 2005
※ 引述《kimlin (麦嫂)》之铭言:
: : ■方中信:事件有迹可寻
: : 法律是不是公正,我不够胆讲,他如果无辜就不必有那么多的辅助,
: : 如果是清白就不必这么紧张。我对麦可这单案判决结果有疑问,
: : 我小时候相当喜欢他,但是若这是真的,怎可以接受?
: : 其实这件事有迹可寻,他在庭外和解都赔了不少钱给人啦!
: : 我以为他有(罪),怎知什么事都没有。
: 这家伙是谁啊..一点也没名气..还敢讲这种死话?
: 什麽叫做有迹可寻啊..寻个屁..他算老几..他知道啥迹了?
: 肯德"基"去多吃几份吧...没事在那边乱放屁...
: 还说他赔不少钱了..还以为有罪了..怎知啥事都没...
: 这是界就是有这种烂嘴...像那个Chris Rock...会有报应啦!!
1F:推 Mr7:理察吉尔仁心宽厚 这小鬼根本是内心邪恶 218.167.80.210 06/17
2F:推 MJJ:张雅琴也是..看到她讲的话害我气死了~没水准~~~220.139.210.220 06/17
3F:推 Mr7:张雅琴根本不是报新闻 他是在主持节目 超不专业的 218.167.80.210 06/17
张雅琴的大意是说MJ是历史上有名的人
而且他纵横数十年 成为千万乐迷的偶像 具有某种社会指标意义
所以说无论如何不能判他有罪
判他有罪彷佛就是将过去所有崇拜过他的人也定罪
甚至那些曾经夸赞他的媒体 也都会因此被人认为是是非不分
所以无论如何 MJ就是应该没有罪
他的意思是说 好像MJ就是不能"靠自己"来辩驳自己是清白的
MJ在这种氛围之下 已经是有罪之身
所以他的无罪要靠法院施舍的同情票(sympathy vote)
这简直是本末倒置 陷人入罪也不过如此
一个人的声望 根本就不是法院考量的条件 更不应是MJ无法脱去的原罪
我个人算是支持言论自由 但是言论自由再怎麽样也要合情合理
OK 就算是他个人有高见算了 也不需这样有失厚道
可是如果要说到个人好恶的话
张雅琴老是喜欢说一些"独创高见" 让自己看起来与众不同 此举其实也不令人意外
不过 说真的 他开创的"新闻节目综艺八卦化"的歪风 我个人实在非常不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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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16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