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lin (麦嫂)
看板KingofPop
标题无罪推定原则与言论自由的扞隔
时间Sun Jun 5 23:15:41 2005
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这篇文章不是要讨论无聊的法律概念..是想告诉大家何谓无罪推定
在刑事侦缉上面..最忌讳的就是先入为主的偏见..
当你一见到某案件的某些证物...
也许只是九牛一毛..或是某些蛛丝马迹..
在还未经过适当求证前,不应该任意指涉他人犯罪..
所以"无罪推定"==="任何一个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在美国甄选某案的陪审团之前,每位陪审团的经历和个人资料都会经过两造当事人
仔细遴选和询问,就是要确保这位陪审员不会被个人主观因素或是先前的媒体报导
所干扰..而能够客观地再案件审理中秉持最客观的判断作出决定..
所以..在本案件中,如果有人要就MJJ为何喜欢跟孩子溺在一起? 跟小孩睡?来质疑..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客观上分析..这些行为只表示MJJ个人的生活方式喜欢跟孩子在一起
主观上分析..MJJ喜欢孩子...
至於MJJ他是否对孩子有不轨举动..必须先去找出MJJ个人是否有侵犯孩子的习性
上述跟孩子溺在一起的外观行为,并无法证明他主观上有侵犯孩子的犯意
客观上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侵犯过任何一个小孩
所以这个案子,有的只是原告:一个被癌细胞侵犯的重症少年和他急需要钱的母亲..
被告:一个大明星和非常喜欢跟小孩溺在一起的父亲
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是其他受害人出来指控..
因此...这根本就是一见烂案子...
而且,检察官还是93年同一位检察官,竟然没有利益回避(至少台湾刑事诉讼法有这条规定)
甚至这次的案子里头,检察官很多推论还是引用93年那个案子的论述...(在台湾的
刑事诉讼法有一个叫做"既判力阻断".或称"一事不再理原则"也就是美国法上的
"Double Jeopardy"原则...
检察官在这个新案中,不能任意引用之前已经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定的旧案的任何
证物或是论述...
总而言之...这个案子烂透了!!!!!
所以要是有人喜欢在这个案子还没做出判决之前要指控MJJ...请便!!!
因为这样表示你有你的言论自由..但是也表示你是一个没有人权观念
没有法律常识的人,不配当先进国家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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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一个已故律师发发牢骚...巴拉巴拉.....>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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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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