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lin (麦嫂)
看板KingofPop
标题刚刚看到官版上七公一篇文章..
时间Mon Aug 9 16:31:27 2004
扰童案的主办检察官Tom Sneddon前一阵子於温哥华的集会上表示,检方对这起案件的相关
人物寄出信函,告知他们可能被传唤为证人,故不能对外公开发言,这即是禁声令的由来
。而这项举动立即引起司法专家的注目。他们认为检察官Tom Sneddon这样的动作似乎是滥用
陪审团的的权力,去迫害那些不会当证人的人的发言权。
而如今,在8月初之时,麦可的律师於法庭提出了一份报告,认为检察官Tom Sneddon在该
集会上也触犯了禁声令。麦可的律师Tom Mesereau在报告中这样写着:
「杰克森先生恭敬地询问法庭:Sneddon先生的发言是否也违反的禁声令?」
圣芭芭拉最高法官Rodney Melville已经严厉的禁止此案的关人员不能在未经许可下,发表
和此案关的评论。而Tom Sneddon的发言人则对这个法庭文件回应表示:「Sneddon先生已
经公开的说过他并未违反禁声令。」
新闻来源:MJFC
编译:七公
嗯 先转贴一下...
禁声令是台湾刑事诉讼法的「侦查与审理不公开原则」..
也就是针对侦查中的案子,检察官或是相关证人皆不能针对侦查或审理中的案件对外
任意发表评论..该原则涉及范围包含所有已经列为案件侦查内容的所有事证或人证
Sneddon针对只被检察官列为人证人选,该人选尚未首肯答应担当证人者,就已经
先发了「禁声令」也就是不公开原则..已经对於尚未包含入案的相关人士造成「限制言论
自由」...是一种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台湾宪法第十一条)的行为...
所以,我建议老大的律师应该具体指出Sneddon这种行为违宪....不应该任意使用他
检察官的权利才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35.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