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lin (麦嫂)
看板KingofPop
标题[公告] 大家好 我是失踪已久的歌友会长『麦嫂』
时间Sun Nov 23 01:29:24 2003
大家好,也许很多新歌迷不认识我,我就是那位传说已久的台湾歌友会发起人麦嫂
1994年我开始在余光音乐杂志上发起歌友会,距今也将近10年罗!
这10年的期间感谢很多歌迷朋友的照顾。尤其是1996年Michael来台那两场演唱会
我和许多歌友会干部深入主办单位,不但帮多位歌迷朋友争取到许多特区票的头排位置
甚至还因此让Michael那几天的来台行程非常风光与顺利落幕。甚至我还不小心被选上舞台
去参与演出。至今这仍是我有生以来最兴奋的经历。
接下来的MJ40生日会,多次的歌友聚会等等,许多歌友会干部们的热情参与,让我每每回
忆起来真是热泪盈眶,感动莫名。
然而紧接着我考上律师,被陈水扁总统竞选总部找去担任扁帽一族大队长...
许许多多的杂务临到我的身上,实在让我分身乏术於处理歌友会的会务
这段期间众位干部们仍义无反顾地为歌迷朋友们服务,使我既感激又惭愧。
而今,我们最挚爱的Michael又遇上这种人神共愤的事情
而且这件在美国司法史上是我仅见最最离谱的一件事...
於毫无其他人证物证﹝如果大家有念过台湾的刑事诉讼法就知道,
自白是不能当作唯一证据的!我真的想请问这位DS大检察官:
请问美国是不是民主国家?你们宪法有没有保障人民基本权利?
请问你能在这种毫无其他佐证的情形之下马上发出拘捕令,并且
还趁当事人不在时去他家搜索吗?
﹝在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要搜索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
或其他处所内行搜索或扣押者,应命住居人、看守人或可为其代表之人在场。
请问大检察官,你有这样做吗?﹞
真是可悲!连台湾这种蒫尔小国都知道要注重人权,尊重居住自由
结果你们泱泱大国「雅美利加」却在全世界媒体面前作了一个最差的示范!!
而且同一位被告的不同事实竟然还由同一个检察官侦查,丝毫没有「利益回避」!
而且这名检察官有「挟怨报复」的嫌疑,竟然还纵容他再度对一位最有爱心,
最受世人与音乐人敬重的天王巨星Michael Jackson作侵害!
写了这许多,我是想呼吁众多支持Michael的歌迷们,你们现在是Michael最大的支柱,如
果没有你们,Michael也没有今天。你们每个人都是歌友会的「干部」,歌友会都需要你
们发挥你们的影响力,请大家努力转贴支持Michael的言论给版上,甚至邀约同样支持
Michael的朋友努力发言!我相信台湾的歌迷不是没有声音的,甚至台湾的人权与司法正义
也能适度反映出美国对这件事情的法律程序上有多大的瑕疵与漏洞!
以麦嫂我对媒体朋友的熟稔程度,我会把大家的意见努力传递给媒体朋友,请他们不要跟
一些不肖媒体一样未审先判!有读过国小生活伦理的人都知道,
「一个人未被判刑有罪之前,他都是无辜的」!!
台湾媒体不要一窝蜂跟人家瞎起哄!因为那是最愚蠢不过的啦!
我消失了这麽久,实在是因为个人实在太忙。但是我知道这不是藉口,很多干部一直在跟
我呼吁现在是时候出来协助歌迷建立信心了!这阵子有心要帮忙歌友会的人,请踊跃在版
上提出你对歌友会的建议与日後你当上会长或干部後的抱负与想法在版上。
歌友会在今年圣诞节之前会举办投票选出新干部继续为大家服务。
大家爱Michael的心永远不变,这才是最最重要的!
现在也是时候交棒给更有能力的新人了。 但是我、副会长与其他干部们,还是会继续
站在歌迷这边,继续支持我们最爱的King Of Pop--Michael Jackson的。
麦嫂这几天持续上站来关心大家并支持大家。大家真的要有信心,至少支持新专辑是我们
最基本做得到的!记得,有人骂Michael一定要扞卫,听到电台开放点歌时一定要去点MJJ
的歌!加油加油!台湾歌迷不落人後!我们一定要团结,一起度过这短令人伤痛的日子!
我们都相信,Michael 这次一定会渡过去的!大家一起为Michael祈祷吧!
爱MJJ也爱所有歌迷的 麦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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