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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这篇原文的推文讨论这麽热烈,我再回一篇好了。 「大日主张,依据民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判决,增建的3至4楼并没有独立出入口,因此增建 的部分依然属於主建物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我看上面大日声明就觉得奇怪为什麽略过不提2楼,只讲3 4楼。原因应该是因为网上流传 的大日主富租约。 https://i.imgur.com/2blSdrb.jpeg
可以看到第一条就写了甲方大日提供乙方主富一楼跟二楼经营管理。 阿不是说2~4楼是主富兴建的,那大日哪来的二楼租给主富? 而且跟据OT,大日的权利应该只有地下室跟一楼,那大日哪来的二楼租给主富?光看这条 合约怎麽看怎麽怪,不过当然我们没有看到合约的全部,可能还有其他猫腻还没被看到 (像是三四楼增建的细节) 这个应该就是之前新闻大日律师有说「主富是承租人,所以不可能是所有权人」的来源( 指的应该是二楼的部分)。 所以大日主张应该是: 商场二楼跟据租约不可能是主富的 商场三四楼没独立出入口且非独资所以是非独立建物。产权属於主建物所有权人也是市政 府。 当然後续更多细节可能要随着後续法庭攻防才会揭露更多,就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 引述《perry52 (NicePYa)》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 2.新闻来源︰ : 中时 : 3.完整新闻标题 : 基隆东岸商场再起争议 大日控不续约理由不当 市府称依法行政 : 4.完整新闻内容︰ : 基隆东岸商场争议又有新发展,继主富服装公司(下称NET)主张独资兴建商场2到4楼 : 物拥有产权并诉请法院判决後,大日公司3日也透过律师发出声明。大日表示,当初折 : 租金近亿元协助NET兴建商场,故NET主张独资有产权无理由;但大日也批基市府驳回续 : 理由不当。市府则回应,一切依法行政、扞卫市民财产,静待司法审理。 : 基隆市前市长林右昌任内与大日公司签约,委由大日负责营运东岸地下停车场和1楼商 : 空间。去年底基市府针对东岸商场重新招商,由微风集团出线。但NET主张地上2至4楼 : 其独资增建并拥有产权,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满於上月对基市府提起产权之诉 : ,基市府、NET以及大日官司持续进行中。 : 大日公司3日对外透过志律法律事务所发出声明,针对NET主张独资兴建东岸商场增建部 : 而取得所有权无理由。大日主张,依据民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判决,增建的3至4楼并没有 : 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属於主建物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 大日强调,增建部分当初有与NET签订契约及协议,并明确记载以租金折让给NET之方式 : 就增建部分出资。截至2024年1月底,折让数额接近亿元,所以NET主张独资兴建,於法 : 据且与事实不符。 : 大日也针对基市府驳回其商场优先续约部分提出质疑。大日指出,该公司同意东岸商场 : 建部分自始产权就是基市府所有,所以市府用会议纪录来要求大日「无偿移转增建部分 : 的主张无理由。此外,就增建部分,既然大日和NET都有出资,市府也应该要给付必要 : 营建费用。 : 大日强调,基市府向媒体声明大日因涉入信二立体停车场弊案,所以不符合优先续约资 : 之理由,与营运效益毫无关联,更从未出现於市府驳回优先定约申请的书面理由。而基 : 府实际以大日「未配合办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记」来驳回续约申请,也是恶意刁难,因 : 市府已自行申请建物登记在案,表示市府本来就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记。 : 大日表示,基市府舍弃与大日间较有利的续约条件,而提供微风集团营运时间更长,支 : 的权利金等收益却更低廉的营运条件,难以接受不续约的决策。 : 基市府发言人吕謦炜回应,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诚心扞卫市民财产,目前相关案件已进 : 司法程序,请各方静待且尊重司法机关的审理结果。 : 5.附注、心得、想法︰ : 这一篇应该是大日首次对这个案件发表公开立场。 : 看起来大日并没有站在NET或基市府任一方。 : 大日同意二至四楼增建产权属於基市府,但也不满基市府不优先续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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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Keelung/M.1714972276.A.4AA.html
1F:推 assxass: 因为那栋增建後 二楼就只是夹间阿 05/06 14:35
2F:→ assxass: 一楼大厅挑高 二楼只有电梯的小小空间 目前当画展区域 05/06 14:36
3F:推 smena: 这感觉比较像二房东跟大房东租一楼店面二房客出资在屋顶加 05/06 17:51
4F:→ smena: 盖三四楼的阁楼咖啡厅而意义上的二楼只是楼梯所在地这样, 05/06 17:52
5F:→ smena: 那为何当时不直接招标找主富来ROT盖成现在这样再委托大日 05/06 17:52
6F:→ smena: 管停车场就好,当年也可以找微风来投标阿,为何非得找只会 05/06 17:52
7F:→ smena: 管停车场的大日OT 05/06 17:52
8F:→ young52177: 翻成白话就是你把一间房子出租,结果租客搞顶楼加盖 05/06 18:44
9F:→ young52177: 那个租客还吵着説顶楼加盖的建物是他的 05/06 18:45
10F:→ young52177: 整件事荒唐的可以 05/06 18:46
11F:→ banmi: 好奇一下,像楼上说的情况,顶加应该是谁的? 有判例吗? 05/06 18:48
12F:→ young52177: 这种情况十有八九都是违建,应被拆除 05/06 18:51
13F:→ young52177: 就像是你有一块地,突然有人在上面盖房子 05/06 18:52
14F:→ young52177: 你可以要求拆屋还地一样 05/06 18:52
15F:→ banmi: 但现在这个顶加,好像被登记了.... = = 05/06 18:52
16F:→ banmi: 而且还没登记就先租给别人了.... 05/06 18:53
17F:→ SAKUHIRO: 我有一块地有人在上面乱盖房子当然可以要求拆除,但基 05/06 19:36
18F:→ SAKUHIRO: 隆东岸这个是有人在上面乱盖房子吗?是租客未经同意自 05/06 19:36
19F:→ SAKUHIRO: 己加盖吗?还是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案?如果举例本身就是 05/06 19:36
20F:→ SAKUHIRO: 错误拿错误举例的判例来说本案有参考意义吗 05/06 19:36
21F:推 smena: 恐怕是大房东的首长跟民间高层吃饭聊天说可以这样搞,对方 05/06 19:43
22F:→ smena: 也信以为真 05/06 19:43
23F:→ perry52: 租客自己加盖应该大房东跟二房东知情且同意,但加盖物盖 05/06 20:47
24F:→ perry52: 好後的的产权当下归谁、将来归谁,我相信租客盖之前应该 05/06 20:47
25F:→ perry52: 有跟大房东二房东先确认过,至於实际怎麽说的现在应该没 05/06 20:48
26F:→ perry52: 人知道了。 大家也可以反过来思考,如果今天大日十年合 05/06 20:48
27F:→ perry52: 约有完整走完,那主富还会说产权是他们的吗? 05/06 20:48
28F:推 banmi: 这个有什麽证据支持这个说法吗? 05/06 21:11
29F:推 abcm1042: 这个顶加当年可是部长很开心说是盖很好的 05/06 21:33
30F:→ abcm1042: 2018谢立功就说有问题了 05/06 21:34
31F:推 smena: 林右昌当年说出的有ROT精神的OT就是他知情且推动的证据 05/06 21:36
32F:→ cloverfan: 为什麽b大一直问有什麽证据支持这个说法,我说一个简 05/06 22:41
33F:→ cloverfan: 单比较,谢东岸这个标案给微风,有经过评议,只是评议 05/06 22:41
34F:→ cloverfan: 内容惹议,但它有经过评议,问题前朝林增建这块连经过 05/06 22:41
35F:→ cloverfan: 评议都没有,直接在前ot契约长出来,所以你觉得没问题 05/06 22:42
36F:→ cloverfan: 吗? 05/06 22:42
37F:→ cloverfan: 当然啦,如果法院认可这种变形方式,事後由议会同意追 05/06 22:43
38F:→ cloverfan: 加认可,这样如果法院认为合法大家也没话说 05/06 22:43
39F:→ wuklean: 各方说法一件件出来 NET怎麽看都输定了 明明2楼就是原一 05/06 23:53
40F:→ wuklean: 楼范围内的隔间 这说法可跟NET年初放新闻完全不一样 05/06 23:54
41F:推 smena: 以微风这种乞丐回馈金来看,NET肯定是血本无归,我如果是绿 05/07 00:02
42F:→ smena: 高层拚了命也要找他们喝茶聊天,谁知道他们狗急跳墙会拿出 05/07 00:03
43F:→ smena: 什麽当年的蛛丝马迹 05/07 00:03
44F:→ smena: 虽然我觉得大日所说的基市府要出钱法院应该不会同意,但想 05/07 00:04
45F:→ smena: 当然当时议会认可的是免费T过来的R的部分,如果是要钱的又 05/07 00:05
46F:→ smena: 已经盖好霸王硬上弓那舆论就不是这麽温和了 05/07 00:06
47F:推 waldo870: 会不会赚前朝一次跟现任市政一次,有没有八卦阿 05/07 02:33
48F:→ banmi: cloverfan大,很简单啊,因为讨论事情本来就看证据啊.... 05/07 04:37
49F:→ banmi: 比如说在前一篇,你说到有图利的嫌疑,当然就要去看图利罪的 05/07 04:38
50F:→ banmi: 构成要件是什麽,现在有没有满足? 不过至少你有提具体的罪名 05/07 04:39
51F:→ banmi: 如果要推论猜测什麽,也一定会有凭据,才去推论猜测,对吧? 05/07 04:47
52F:→ banmi: 如果要说有问题,那基隆市政府产权登记是什麽时候? 又是什麽 05/07 04:54
53F:→ banmi: 时候租给微风的? 这是一个合理的时间序吗? 05/07 04:54
54F:→ banmi: 又比如基隆市政府的委任律师叶庆元律师曾说这些年就短收了 05/07 05:03
55F:→ banmi: 二十几亿元的营运权利金,律师讲的话应该较有可信度吧? 05/07 05:03
56F:→ banmi: 二十几亿,把几拿掉,二十亿就算除以8也是2.5亿元,那现在基隆 05/07 05:04
57F:→ banmi: 市政府一年拿微风多少钱? 更何况2-4楼营运没有8年,中间还有 05/07 05:04
58F:→ banmi: 疫情的因素。如果以这样的事实去推论,有没有图利的嫌疑?? 05/07 05:05
59F:→ cloverfan: 噗,问题评议不是谢去平议啊,你要去证明谢和评议委员 05/07 07:16
60F:→ cloverfan: 有意思联络 05/07 07:17
61F:→ cloverfan: 虽然你我都知怪怪的 05/07 07:17
62F:→ cloverfan: 前朝是连招标和评议都没有,其实更符合要件,只是就法 05/07 07:20
63F:→ cloverfan: 院认不认可这种由议会追认,扩张前ot契约的方式 05/07 07:20
64F:→ cloverfan: 也许林当初本意是为基隆好,好不容易可以拉到一个愿意 05/07 07:26
65F:→ cloverfan: 出钱建设,但是这样便宜行事,成为一个惯例,成为以後 05/07 07:26
66F:→ cloverfan: 某些有心无良执政者的利用,是不是就可以跳脱正规程序 05/07 07:26
67F:推 ghghfftjack: 微风的事情跟主富毫无关系 不用混在一起和稀泥 05/07 07:50
68F:→ banmi: cloverfan,我没说到评议的东西啊!毕竟评议的内容我没看 05/07 08:11
69F:→ banmi: 到,没法评论。 05/07 08:11
70F:推 smena: 微风只是反证如果当初net正常rot应该付多少钱而实际上大日 05/07 11:36
71F:→ smena: 和net在这个ot上各自收了多少钱付了多少钱,我想现任市长 05/07 11:36
72F:→ smena: 应该至少追到这些资讯,才能证明林右昌施政不当 05/07 11:36
73F:推 q7w7e3r9: 原来这件事还有人讨论 05/13 22:12
74F:→ q7w7e3r9: 但如果单纯从这则新闻来看,问题在大日跟Net 05/13 22:12
75F:→ q7w7e3r9: 跟微风没有什麽关系啊? 躺着也中枪喔XD 05/1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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