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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2.新闻来源︰ 中时 3.完整新闻标题 基隆东岸商场再起争议 大日控不续约理由不当 市府称依法行政 4.完整新闻内容︰ 基隆东岸商场争议又有新发展,继主富服装公司(下称NET)主张独资兴建商场2到4楼建 物拥有产权并诉请法院判决後,大日公司3日也透过律师发出声明。大日表示,当初折让 租金近亿元协助NET兴建商场,故NET主张独资有产权无理由;但大日也批基市府驳回续约 理由不当。市府则回应,一切依法行政、扞卫市民财产,静待司法审理。 基隆市前市长林右昌任内与大日公司签约,委由大日负责营运东岸地下停车场和1楼商场 空间。去年底基市府针对东岸商场重新招商,由微风集团出线。但NET主张地上2至4楼为 其独资增建并拥有产权,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满於上月对基市府提起产权之诉讼 ,基市府、NET以及大日官司持续进行中。 大日公司3日对外透过志律法律事务所发出声明,针对NET主张独资兴建东岸商场增建部分 而取得所有权无理由。大日主张,依据民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判决,增建的3至4楼并没有独 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属於主建物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大日强调,增建部分当初有与NET签订契约及协议,并明确记载以租金折让给NET之方式, 就增建部分出资。截至2024年1月底,折让数额接近亿元,所以NET主张独资兴建,於法无 据且与事实不符。 大日也针对基市府驳回其商场优先续约部分提出质疑。大日指出,该公司同意东岸商场增 建部分自始产权就是基市府所有,所以市府用会议纪录来要求大日「无偿移转增建部分」 的主张无理由。此外,就增建部分,既然大日和NET都有出资,市府也应该要给付必要之 营建费用。 大日强调,基市府向媒体声明大日因涉入信二立体停车场弊案,所以不符合优先续约资格 之理由,与营运效益毫无关联,更从未出现於市府驳回优先定约申请的书面理由。而基市 府实际以大日「未配合办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记」来驳回续约申请,也是恶意刁难,因为 市府已自行申请建物登记在案,表示市府本来就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记。 大日表示,基市府舍弃与大日间较有利的续约条件,而提供微风集团营运时间更长,支付 的权利金等收益却更低廉的营运条件,难以接受不续约的决策。 基市府发言人吕謦炜回应,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诚心扞卫市民财产,目前相关案件已进入 司法程序,请各方静待且尊重司法机关的审理结果。 5.附注、心得、想法︰ 这一篇应该是大日首次对这个案件发表公开立场。 看起来大日并没有站在NET或基市府任一方。 大日同意二至四楼增建产权属於基市府,但也不满基市府不优先续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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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nhao: 摘要做的很好 05/03 20:25
2F:推 sdd5426: 笑死 三方混战喔 05/03 21:17
3F:推 smena: 林右昌真的铁了心摆烂了,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当初林府一定讲 05/03 21:30
4F:→ smena: 了一堆後面会有争议的口头承诺,虽然谢自己要选就要概括承 05/03 21:30
5F:→ smena: 担烂摊子,但他应该想尽办法把林挖出来讲清楚而不是依法行 05/03 21:30
6F:→ smena: 政谢谢指教,这样没完没了 05/03 21:30
7F:推 hotanger: 好了啦 一直拉林右昌出来坦 并不会让草包加分 老话一句 05/03 23:06
8F:→ hotanger: 有弊案有证据赶快去告 谢谢 05/03 23:06
9F:推 smena: 当你说出帮草包加分就代表你不在乎这问题对基隆人的损害 05/04 00:46
10F:→ smena: 政治的问题政治解决,草包已经没救了他反正就看能撒多少钱 05/04 00:47
11F:→ smena: 但是当大日也跳出来说基隆市政府应该给他和net钱就代表之前 05/04 00:47
12F:→ smena: 的问题非常严重,林右昌到底怎麽谈的有办法让大日说出基隆 05/04 00:48
13F:→ smena: 市府必须出钱这种一定有人要进去蹲的话 05/04 00:48
14F:→ banmi: 不知道楼上怎麽会得出"有人要进去蹲"这种结论的? 05/04 04:33
15F:→ banmi: 你觉得林右昌可能得进去蹲是违反什麽法条?? 05/04 04:34
16F:→ eric3305: 希望撇除政治因素,该怎麽办就怎麽办 05/04 09:01
17F:推 smena: 撇除政治因素就是开始时根本不应该OT当ROT用,只能说大日 05/04 09:51
18F:→ smena: 和Net是笨蛋以为自己赚到 05/04 09:51
19F:→ smena: 平白无故市府要多花钱不可能没有人扛责,但是谁扛就不好说 05/04 09:54
20F:→ smena: 了,我相信肯定不是林右昌他很聪明知道怎麽闪责任 05/04 09:54
21F:推 hotanger: 废话那麽多也是没用 还是一句 有证据赶快去检举 不用一 05/04 11:15
22F:→ hotanger: 直想要帮草包推卸责任 05/04 11:15
23F:推 hotanger: 麻烦尽快~就像台北市我就很佩服 柯P现在就已经列他字 05/04 11:19
24F:→ hotanger: 案在侦查当中了 若林右昌有嫌疑应该也可以被告发 05/04 11:19
25F:推 Oilchicken: 不意外的老哽 05/04 11:30
26F:推 hotanger: 恩 对呀 发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论 确实很老梗 05/04 11:40
27F:推 smena: 愿你一生平安,不过请记得议员不是在法院议事,法官也没有 05/04 11:56
28F:→ smena: 义务为市府的政策负责,市民针对不合理的事情提出质疑而不 05/04 11:56
29F:→ smena: 会被查水表是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得来不易的政治成果,我确实 05/04 11:56
30F:→ smena: 讨厌林右昌大於谢国梁,不过那也是因为谢笨得很纯粹,希望 05/04 11:57
31F:→ smena: 他赶快龟回他的金山银山爽一辈子就好不要再从政了 05/04 11:57
32F:推 eon4: 交叉驳火! 05/04 13:39
33F:推 Hamazura: 谢国梁很难被定罪,法院就国民党开的 05/04 13:49
34F:→ banmi: 那个布条到底是基隆市政府哪个局处出的钱有人知道吗?? 05/04 17:54
35F:推 SAKUHIRO: 大日表示市府要给大日跟NET增建费用,哇靠这是哪门子的 05/04 19:09
36F:→ SAKUHIRO: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案啊?到底怎谈的,笑死 05/04 19:10
37F:→ SAKUHIRO: 更不用说NET之前给市府权利金的计算方式是说自己盖建筑 05/04 19:15
38F:→ SAKUHIRO: 物花了多少钱下去给的数,如果这钱根本要市府出,那权 05/04 19:15
39F:→ SAKUHIRO: 利金算法又要重来罗 05/04 19:15
40F:→ cloverfan: 林最多就政治责任,不过都离开基隆了,反正政治责任就 05/04 19:29
41F:→ cloverfan: 蔡扛下来了,又可以拍拍屁股等待新党职 05/04 19:30
42F:→ banmi: 权利金算法重来,不是更显得新约权利金的可笑吗?? 05/04 19:31
43F:→ perry52: 大日的立场就2~4楼商场所有权是基市府的,但是由NET与大 05/04 19:40
44F:→ perry52: 日一起出钱盖的(目前NET不承认大日有出钱),然後大日想 05/04 19:41
45F:→ perry52: 跟基市府讨盖商场的费用。但如果他们三方之前签过的合约 05/04 19:41
46F:→ perry52: 没有提过盖的钱基市府要付的话,这个主张应该很难成立吧. 05/04 19:41
47F:→ cloverfan: 楼上,大日和net契约载明,第一条,2-4了是租给net,所 05/04 19:44
48F:→ cloverfan: 以net自己耶很清楚不是所有权人 05/04 19:45
49F:→ SAKUHIRO: 为什麽新约权利金会显得更可笑?如果NET增建部分根本是 05/04 20:42
50F:→ SAKUHIRO: 要基隆市政府出钱,那它不花钱就可以收租营运下的成本 05/04 20:42
51F:→ SAKUHIRO: 当然比微风要出钱的成本低,当然可以出更多权利金啊? 05/04 20:42
52F:→ banmi: 现在有基隆市政府出资2-4楼的证据吗? 05/04 21:25
53F:→ young52177: 结论就是大房客出来打二房客的脸,说所有权是市府的 05/04 21:25
54F:→ banmi: 微风现在的约不含2-4楼吗?微风在2-4楼要花钱吗? 05/04 21:26
55F:→ young52177: 只能说赖着不走的最大,最衰小的还是市政府 05/04 21:26
56F:→ banmi: 如果net没出钱,那条件跟现在微风一样,哪个基隆市政府收 05/04 21:28
57F:→ banmi: 到的钱多?更何况如果是net有出钱呢? 05/04 21:28
58F:→ young52177: 整件事的逻辑是大日跟市府租,现在大日说产权是市府的 05/04 21:29
59F:→ young52177: 然而Net跟大日承租,却说产权是他的 05/04 21:29
60F:→ young52177: 这道理就像是二房客突然跑去跟房东说房子是他的 05/04 21:30
61F:→ banmi: 产权现在就看法院判啊!如果以建物的第一次所有权登记,是 05/04 21:32
62F:→ banmi: 以出资人为主喔! 05/04 21:32
63F:→ young52177: 那就看法院判决吧,假设大日没说谎,Net基本上是掰了 05/04 21:38
64F:→ cloverfan: 那照楼上这样说促参还是bot可以废一废了 05/04 21:39
65F:→ cloverfan: 我说的是b 大 05/04 21:39
66F:→ cloverfan: 明明net和大日契约的写的轻轻处处,怎会有人想把产权送 05/04 21:40
67F:→ cloverfan: 给net 05/04 21:40
68F:→ cloverfan: 有没有想过为什麽为什麽林智群律师一直死咬这是ot契约 05/04 21:43
69F:→ cloverfan: ,就是为了2-4楼所有权属於net铺路,他根本就不管前朝 05/04 21:43
70F:→ cloverfan: 林的死活 05/04 21:43
71F:→ cloverfan: 如果是真ot契约,就不该建任何东西,那麽我们前朝林就 05/04 21:44
72F:→ cloverfan: 不止是政治责任,很可能就要跟柯一样,负刑事责任, 05/04 21:44
73F:→ banmi: 我没有讲到BOT什麽的啊,就单纯的建物第一次产权登记。 05/04 21:47
74F:→ cloverfan: 你这样就跟林智群律师一样单纯就民法物权来说,可是促 05/04 21:49
75F:→ cloverfan: 参和bot 可是特别法 05/04 21:49
76F:→ banmi: 大日说什麽,就拿出证据来,我相信NET那时付款的单据应该也都 05/04 21:50
77F:→ banmi: 还在啊.... 05/04 21:50
78F:→ cloverfan: 明明这件案子就是bot和促参出来的,然後单纯讨论民法 05/04 21:50
79F:→ banmi: 那就看当初是签什麽样的合约啊! OT? ROT? BOT? 05/04 21:50
80F:→ cloverfan: 物权 05/04 21:50
81F:→ cloverfan: 那你这样不就要给前朝林死 05/04 21:51
82F:→ banmi: 就对事不对人啊,很难吗? 05/04 21:51
83F:→ banmi: 最近柯文哲不是被人家告发? 觉得林前市长有违法哪一条法条 05/04 21:52
84F:→ banmi: 的,一样可以去告发啊! 有证据就拿出来啊! 05/04 21:53
85F:→ cloverfan: 是阿,对事不对人啊,对事也不会是net的,都说大日拿出 05/04 21:54
86F:→ cloverfan: 和net契约,写明只有租赁权而已 05/04 21:54
87F:→ banmi: 但那时2-4楼产权还没登记啊,不是吗? 05/04 21:55
88F:→ cloverfan: 就算是rot,net还是要移转,所以你支持租霸罗 05/04 21:55
89F:→ banmi: 基隆市政府还没有产权也把东西租给微风了,不是吗? 05/04 21:55
90F:→ banmi: 不要去扩大解读别人说的嘛,你怎麽确定签的是ROT? 05/04 21:56
91F:→ cloverfan: 而且大日也拿出证明租金折抵当作出资,net的? 05/04 21:56
92F:→ cloverfan: 如果是ot,就不该建任何东西 05/04 21:57
93F:→ banmi: 我支持你说的啊,OT不该建任何东西,就打掉啊! 05/04 21:57
94F:→ cloverfan: 契约写增建2-4楼,这个不就变成r? 05/04 21:58
95F:→ SAKUHIRO: NET没出钱就跟现在微风不一样条件啊,微风现在必须要拿 05/04 21:58
96F:→ SAKUHIRO: 3亿元出来啊,只是那边已经有建筑物所有这三亿元不会花 05/04 21:58
97F:→ SAKUHIRO: 在盖房子上面而已,他2到4楼当然不用花钱因为已经有东 05/04 21:58
98F:→ SAKUHIRO: 西了,但钱要拿出来用在其他地方,微风出3亿拿到经营权 05/04 21:58
99F:→ SAKUHIRO: ,只是钱用在不一样地方而已你可以洗成NET不出去条件也 05/04 21:58
100F:→ SAKUHIRO: 一样,很厉害喔 05/04 21:58
101F:→ SAKUHIRO: 一个出钱盖房子拿经营权,一个出钱完善其他东西拿经营 05/04 21:58
102F:→ SAKUHIRO: 权,现在大日说出钱盖房子钱还来,结果你说一样?不要 05/04 21:58
103F:→ SAKUHIRO: 在那边乱狡辩乱护航啦 05/04 21:58
104F:→ SAKUHIRO: 至於说什麽证据的就不用急着说啦,目前就是大日在指控 05/04 21:59
105F:→ SAKUHIRO: 而已,我也是说这发言等於打脸NET之前比价方式,有问题 05/04 21:59
106F:→ SAKUHIRO: 吗?到底在急什麽啊? 05/04 21:59
107F:→ banmi: 微风的三亿不是正常营运就要花的钱吗?? 05/04 21:59
108F:→ banmi: 急? 又在扣别人帽子了! 我只是很好奇,一个经营起来的商场, 05/04 22:00
109F:→ banmi: 怎麽收的钱反而会比较少? 05/04 22:00
110F:→ banmi: 基隆市政府的委任律师叶庆元律师都说光这几年可能就短收二 05/04 22:03
111F:→ banmi: 十几亿营运权利金,那现在市政府一年收微风多少钱? 05/04 22:04
112F:→ SAKUHIRO: 你要说谢国梁签这个权利金很烂是你的自由,现在谈论的 05/04 22:06
113F:→ SAKUHIRO: 也不是这个吧,一开始NET拿钱盖东西,所以可以拿到经营 05/04 22:06
114F:→ SAKUHIRO: 权,现在微风拿钱完善停车场等地方,也拿到经营权,就 05/04 22:07
115F:→ SAKUHIRO: 是这麽简单的事情,什麽营运成本,八竿子打不着吧。你 05/04 22:07
116F:→ SAKUHIRO: 却说什麽NET不拿钱盖东西条件也只是跟微风一样,太扯了 05/04 22:07
117F:→ SAKUHIRO: ,微风这钱本来就该用在停车场上面,这就是契约说好的 05/04 22:07
118F:→ SAKUHIRO: 东西 05/04 22:07
119F:→ banmi: 一开始NET拿钱盖东西<---指的是盖什麽东西拿到经营权?? 05/04 22:09
120F:→ perry52: 说实在的,NET一直叫基市府公开招标合约内容,但如果就 05/04 22:30
121F:→ perry52: 产权判定方面,NET跟大日签过的所有合约其实也应该公开。 05/04 22:30
122F:→ perry52: 因为2到4楼增建物的持有权利与义务,理论上应该是会写於N 05/04 22:30
123F:→ perry52: ET与大日的合约内容。不过我相信NET跟大日也不太想公开 05/04 22:31
124F:→ perry52: 啦,只会拿到法院上。 05/04 22:31
125F:→ banmi: 我比较好奇,大日说的如果是真的,那大日跟NET算债务关系吗? 05/04 22:34
126F:→ perry52: 大日与NET合约如果不全公开,光凭两方在媒体放话的内容, 05/04 23:39
127F:→ perry52: 基本上很难探究双方权利义务 05/04 23:39
128F:推 rod1014: 柯文哲列他字案就不要提出来了,等变侦字案再来说 05/05 00:37
129F:→ banmi: 我认同楼上rod1014讲的,不过林市长目前连他字案都不是,却一 05/05 04:44
130F:→ banmi: 些人一直说有问题,这些人真的法律观念有待加强。 05/05 04:45
131F:→ banmi: 我也认同perry52讲的,根据现在看到的,很难去判定大日跟NET 05/05 04:46
132F:→ banmi: 到底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麽? 但我就更好奇了,基隆地政所在把 05/05 04:47
133F:→ banmi: 产权登记给市府一案上,驳回NET所提异议的原因是"该案属於 05/05 04:48
134F:→ banmi: NET公司与大日公司之间债务关系争执,故驳回异议"的依据是?? 05/05 04:48
135F:推 smena: 大日和net都是小问题,问题是林没有解释他怎麽让他们拿出 05/05 04:57
136F:→ smena: 好几亿来盖房子,觉得这样没问题你肯定是装傻了 05/05 04:57
137F:→ smena: 法律是给基层去遵守的,终究决定市政发展的不是法律,所以 05/05 04:58
138F:→ smena: 我们才要慎选市长议员,靠法律没办法推动市政的 05/05 04:59
139F:→ banmi: 但你会讲出来"有人要进去蹲"这个就是法律啦.... 05/05 06:13
140F:→ banmi: 谢市长其实有出来讲过话,你觉得没有说明到,可以具体"检附证 05/05 06:15
141F:→ banmi: 据"去告发,这个才是具体行为。但你都只是臆测,有证据?? 05/05 06:16
142F:→ banmi: 如果单纯以市政不讲法律,基隆人觉得东岸商场发展成这样算是 05/05 06:17
143F:→ banmi: 好还是不好? 我不是基隆人,只是看戏的,实在不知道.... 05/05 06:18
144F:→ banmi: 另外,法律绝对不是只给基层去遵守,看看基隆的前市长张通荣 05/05 06:21
145F:→ banmi: 跟许财利,就很明白这个道理了,对吧?? 05/05 06:21
146F:→ banmi: 谢市长其实有出来讲过话<---"林"市长才对,打错字 05/05 06:25
147F:推 smena: 这件事走到现在已经很清晰了,就是林右昌使诈让主富feat. 05/05 07:27
148F:→ smena: 大日出钱建设大基隆,当时的绿如日中天他们可能觉得捞到20 05/05 07:27
149F:→ smena: 30应该够回本,殊不知蔡太废谢又签长约让房子捞钱的计画断 05/05 07:27
150F:→ smena: 念,现在大日摊牌了房子你市府要可以,赎金交出来,凭什麽 05/05 07:27
151F:→ smena: 我要无偿建设大基隆,如果法院还真的这样判(我认为应该不 05/05 07:27
152F:→ smena: 会),那不找几个人出来杀头不可能平息众怒,但是林是聪明 05/05 07:27
153F:→ smena: 人,他知道最後只有主富吃亏但当今备位元首都出来摸头了也 05/05 07:27
154F:→ smena: 不可能继续闹大,你要说这和法律有什麽关系我觉得没有,一 05/05 07:28
155F:→ smena: 切都是政治而已 05/05 07:28
156F:→ smena: 至於两位前市长的罪行那是他们个人滥权,被关刚好而已 05/05 07:30
157F:→ banmi: 全篇我只看到你的臆测,证据呢? 05/05 08:51
158F:→ banmi: 说出有人要进去蹲的却说跟法律无关?那...怎麽会进去蹲? 05/05 08:55
159F:→ banmi: 这我想不通。 05/05 08:55
160F:→ perry52: To Banmi, 基隆地政所应该是依据内政部85年6月17日台内 05/05 09:09
161F:→ perry52: 地字第8575363号函去驳回,当然能不能用这条来驳回可能大 05/05 09:09
162F:→ perry52: 家也有不同想法 05/05 09:09
163F:→ perry52: https://i.imgur.com/p66p99R.jpeg 05/05 09:09
164F:→ perry52: https://tinyurl.com/3bmxxd9z 05/05 09:11
165F:推 banmi: 谢谢perry52,但我好奇的是基隆地政有大日跟net债务关系的 05/05 09:26
166F:→ banmi: 证据吗?做出这个驳回异议的依据是? 05/05 09:26
167F:推 smena: 那就算啦,你懂不懂也不重要,你又不是基隆市民不是跟你的 05/05 09:48
168F:→ smena: 市政府讨钱 05/05 09:48
169F:→ perry52: To Banmi, 这我就不知道罗,你可以参考我上方 丢的tinyur 05/05 10:08
170F:→ perry52: l 短连结,也是有律师有跟你一样的疑问。 05/05 10:08
171F:→ banmi: perry52,这就是引用的法条没错,但是否满足引用的条件吧 05/05 10:30
172F:→ banmi: ? 05/05 10:31
173F:→ perry52: https://i.imgur.com/B4kphFe.jpeg 05/06 00:46
174F:→ perry52: 如果大日跟主富两者有签租赁契约书,那他们两者之间应该 05/06 00:47
175F:→ perry52: 算是有债的关系吧? 05/06 00:47
176F:→ perry52: 而且他们两方还有租金折抵的合约在。 05/06 00:53
177F:→ perry52: https://i.imgur.com/En37Wpn.jpeg 05/06 00:53
178F:→ banmi: perry52,这样讲好像也行得通,不过我觉得还有两个疑点。 05/06 04:42
179F:→ banmi: 我不是念法律的,观点有错请指正不要笑我 = = 有债务关系驳 05/06 04:43
180F:→ banmi: 回异议,这个债务关系是甲(NET)跟乙(大日),如果乙也来主张产 05/06 04:44
181F:→ banmi: 权所有,当然可以用这一条,但现在主张产权所有的却是丙(基隆 05/06 04:45
182F:→ banmi: 市政府),这个我真的不知道我对法条的理解有没有错? = = 05/06 04:45
183F:→ banmi: 第二个,就我所听到的,公务员对这种有争议的案子,即使可能满 05/06 04:47
184F:→ banmi: 足法条的条件,但因为已经进了法案,都会很谨慎,再三确认,拖 05/06 04:47
185F:→ banmi: 着等法院去判决。这个案子却似乎不是这样,只能说做决定的人 05/06 04:49
186F:→ banmi: 很有决断力。 05/06 04:51
187F:→ banmi: 进了法案<---进了法院,打错字.... 05/06 04:51
188F:推 linbaba0943: 绕了一大圈还是讲不出林是犯了什麽罪,只会影射 05/06 07:46
189F:→ cloverfan: 其实你说的第三人是net,net只能算是大日对基隆市政府 05/06 07:53
190F:→ cloverfan: 的债务履行辅助人 05/06 07:53
191F:→ cloverfan: 如果定性本契约是rot契约,林当然没问题啊,如果是ot, 05/06 07:55
192F:→ cloverfan: 为什麽可以r?你怎会觉得没刑法疑虑 05/06 07:55
193F:→ joh: 第一次看到这种根本不是rot 的契约,至於大日再吵不续约的事 05/06 08:59
194F:→ joh: 情,反而证明前政府更可疑,是不是有说了什麽保证续约的话 05/06 08:59
195F:→ hotanger: 不用在那里可疑来可疑去 有证据赶快去检举 05/06 09:49
196F:→ banmi: cvloverfan,你觉得林前市长具体可能犯了哪一条刑法? 05/06 10:10
197F:推 joh: 事实上基隆市政府早就把一些公文和文件都交给检调了 05/06 10:44
198F:→ banmi: 看新闻,谢市长不是连这次评选也有送检调吗? 05/06 11:00
199F:→ cloverfan: 犯哪条要看到底契约是什麽定性啊,如果是ot ,後面增建 05/06 11:35
200F:→ cloverfan: 没经过招标程序,这有图利的嫌疑,但是後面有经过议会追 05/06 11:36
201F:→ cloverfan: 认,这个程序能否认可,要给法院判断. 05/06 11:36
202F:→ smena: 如果增建的条件是市府也要出钱那议会就不可能同意了 05/06 18:10
203F:推 KJoshT: 糟糕,这下没办法把责任全 06/10 21:15
204F:→ KJoshT: 推给谢草包了,赶快加速推 06/10 21:15
205F:→ KJoshT: 动罢免啦,免得事态越来越 06/10 21:15
206F:→ KJoshT: 清楚就罢不掉了 06/1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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