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1x2y3z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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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东岸商场产权已登记!谢国梁:属基隆市
时间Fri Mar 8 14:38:29 2024
东岸商场产权已登记!谢国梁:属基隆市所有毫无疑问
徐佑昇 2024年3月8日 周五 下午1:23
基隆东岸商场争议延烧,目前聚焦产权争议,基隆市政府主张东岸商场2楼至4楼产权属於
市府,但主富公司(下称NET)坚持该增建是其出资,故应有产权。昨日律师林智群揭露
建物登记誊本,表示基市府已把东岸2到4楼登记给自己。市长谢国梁今日回应,东岸商场
产权属基隆市所有,毫无疑问,细节将由律师叶庆元再做说明。
今日媒体询问有关东岸商场2到4楼部分已登记为基隆政府所有一事,谢国梁回应,东岸商
场的所有产权,属於基隆市所有,这一点应该大家都很清楚,毫无疑问,详细部分会请律
师叶庆元的团队,做更进一步的回覆。
林智群昨晚在脸书爆料,基隆市政府已把有产权争议的2到4楼登记给自己,并批评法院都
还没认定2到4楼是否为增建,市政府就自己认定是增建。法院还没宣判2到4楼是谁的,市
政府就自己宣布胜诉,还加码附送强制执行程序,是「霸王硬上弓」。
基隆地政事务所表示,基隆市政府持使用执照与竣工图等证明文件,申办建物所有权第一
次登记,日前已经依法公告,NET有提出异议,但地政所认定,全案属於NET与大日开发间
之争执,异议显无理由,故驳回其异议。至於NET如对结果不服,应依《诉愿法》或《行
政诉讼法》等规定,提起救济。
NET委任律师陈义文也发声明,质疑基隆市地政事务所跳过司法机关审理、认定,自行提
出判断,并协助市府公告2到4楼产权登记,将继续以司法途径解决。
https://tinyurl.com/2clz36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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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好久了 不知何时才能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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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eepinair: 笑死,不等法院自己登记 03/08 14:58
2F:推 k232: 自己登记给自己 03/08 14:58
3F:→ banmi: 房屋之建造系以真正出资者为该建筑物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 03/08 16:06
4F:→ lonysancho: 有争议都不用等法院判决的,真的是很鸭霸… 03/08 16:06
5F:→ banmi: 行政名义上起造之人无关。 如果当事人就大楼之兴建,如未 03/08 16:06
6F:→ banmi: 依约出资,是无法取得建物专用与共用部分之所有权的。 03/08 16:06
7F:→ CHOUHSIWEI: 如果法院判不是基隆市府的..那谢跟林是不是都有问题 03/08 16:07
8F:→ banmi: 现在知道的是在所有权还没登记时,谢市府就给微风了。 03/08 16:10
9F:推 CrossroadMEI: 法院判给NET的话 不只林右昌 全台湾搞促参的地方政 03/08 16:55
10F:→ CrossroadMEI: 府头都大了 只要随便厂商推给而房客盖房子就能合法 03/08 16:55
11F:→ CrossroadMEI: 霸占国有地了 哪有可能这样 03/08 16:55
12F:推 boy330077: 没看过在租屋处乱盖东西还请律师告屋主的 03/08 16:56
13F:推 k232: 楼上,既然是「乱盖」,现在net可以主张全部打掉「恢复原样 03/08 17:07
14F:→ k232: 」还给微风啊,我看微风会第一个跳出来说「不准你打」吧? 03/08 17:08
15F:→ v3015: 这种做法就是让事件继续烧烧不完,而且法院裁决更延後 03/08 17:10
16F:→ v3015: 我觉得现在市府只要主张NET需继续付租金5050万(这点NET也没 03/08 17:11
17F:→ v3015: 问题),其他静候司法判决即可,真的不用那麽急躁 03/08 17:12
18F:→ v3015: 民事争议就是走法院解决就对了 03/08 17:25
19F:推 james7823: 产权本来就事市府的啊,当初合约签假的? 03/08 17:41
20F:推 smena: 当初的合约长怎样都没人知道,我什麽OT要盖大房子,好好的 03/08 18:17
21F:→ smena: 竞技场文化园区不香吗干嘛改建 03/08 18:17
22F:→ smena: *为什麽 03/08 18:17
23F:推 annielaurie: 本来就该是市府的 你一个三房东自己盖东西就要主张 03/08 18:23
24F:→ annielaurie: 有产权最好合理啦 那以後租客都自己加盖说有产权就好 03/08 18:23
25F:→ mizuhara: 那租客也有权把加盖物拆掉啊,你市政府在人家东西还没拆 03/08 18:26
26F:→ mizuhara: 完之前就把加盖物打包租给下一个房客??这不叫侵占什麽叫 03/08 18:27
27F:→ mizuhara: 侵占?再者,加盖物拆掉之後我看你微风怎麽刷出年12亿的营 03/08 18:27
28F:→ mizuhara: 业额?更遑论微风本来在评估书里就写从第1年~第20年顶多 03/08 18:28
29F:→ mizuhara: 就只能冲到年6.4亿的营业额,啊剩下的5.6亿是市府要提拨 03/08 18:29
30F:→ mizuhara: 年度预算补足以换取传说中的变动权利金2200WNTD是不是?w 03/08 18:29
31F:推 annielaurie: 楼上不用扯那麽多 我们就看法院怎麽判 再说我看NET的 03/08 18:32
32F:→ annielaurie: 的主张从来也都是主张拥有产权 可没说要拆喔 03/08 18:32
33F:推 mizuhara: 笑话,上个月老谢没有搞那出出来,你以为全台湾会有人想跟 03/08 18:33
34F:→ mizuhara: 你扯那麽多是不是?wwwwwwww 03/08 18:33
35F:→ lota: 本来登记就很简单,只是基隆市府做不做而已 03/08 18:35
36F:推 annielaurie: 啊你後面讲那麽多就跟商产权没关系啊 我在商场产权 03/08 18:37
37F:→ annielaurie: 这件事上就是支持市府 至於半夜闯进去开锁有问题就 03/08 18:38
38F:→ annielaurie: 去法院告 反正出来的损害赔偿大概也就几个锁的钱 03/08 18:39
39F:→ annielaurie: 然後市府本来就主张商场是他的 那怎麽会叫侵占 先去 03/08 18:40
40F:→ annielaurie: 搞懂法律里侵占的定义好吗 03/08 18:41
41F:推 linbaba0943: 认证2/1一堆强盗,然後这群强盗和帮凶等着被告 03/08 18:47
42F:推 annielaurie: 然後这新闻的关键是地政所驳回NET的异议 地政所内可 03/08 18:48
43F:→ annielaurie: 都是一般公务人员 没有足够证据他们敢扛着帮登记吗? 03/08 18:49
44F:推 CrossroadMEI: 破门的对象是大日 大日没意见是干NET屁事 03/08 18:56
45F:→ banmi: 以下是从板上得到的资讯,有错误请指正小弟。 03/08 19:06
46F:→ banmi: 一、104年是用OT公告招标的,所以只含一楼跟地下场。 03/08 19:07
47F:→ banmi: 二、基隆市政府签约的对像是大日。 03/08 19:08
48F:→ banmi: 三、2-4楼的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出资人是NET?<---这不确定 03/08 19:09
49F:→ banmi: 四、有板友说建照的核发是合法的。 03/08 19:09
50F:→ banmi: 所以,基隆市政府跟NET有合约关系吗? 目前看不到合约.... 03/08 19:10
51F:→ banmi: google"起造人出资人不同 所有权",可以得到所有权应该是出 03/08 19:11
52F:→ banmi: 资人的,而且板友也说104年不是ROT,而是OT。 03/08 19:11
53F:→ banmi: 重点是签约人是大日,不是NET,当然大日跟NET的合约怎麽签,我 03/08 19:12
54F:→ banmi: 并没有看到。 不过这个目前还在打官司,如果不要看合约,只看 03/08 19:13
55F:→ banmi: 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那NET是有赢面的。 03/08 19:14
56F:推 v3015: 但是现在讲这些都没什麽用了,你法院没判决出来前,市府能 03/08 19:14
57F:推 CrossroadMEI: 有赢面个头 根据促参就是全部要还给市府 03/08 19:15
58F:→ v3015: 怎样,2/1再来一次吗 03/08 19:15
59F:→ banmi: 然後,叶庆元说这几年,市政府就短收了二十几亿的营运权利金, 03/08 19:15
60F:→ CrossroadMEI: 当初盖房子也是只能由大日出面 不然政府怎麽能同意 03/08 19:16
61F:→ CrossroadMEI: 根本没合约关系的net在公有地盖东西? 03/08 19:16
62F:→ banmi: 我不是基隆人,我不知道2-4楼盖好几年了,如果以5+3=8年来算 03/08 19:16
63F:→ banmi: 20亿(二十几亿的最小值)除以8,一年至少也2.5亿,现在微风一 03/08 19:17
64F:→ CrossroadMEI: 所以才会被地政所认定是大日与net的债务问题 因为 03/08 19:17
65F:→ CrossroadMEI: 盖房子的人只能是大日 03/08 19:17
66F:→ banmi: 年不知道给多少? 这是根据叶庆元说的去算的,不知有无算错? 03/08 19:17
67F:→ banmi: 林市府为什麽同意? 可以去问林市府,那跟NET无关啊! 03/08 19:18
68F:→ banmi: 地政所可以对在打官司中的案件,去认定是债务问题? 03/08 19:18
69F:→ banmi: 对了,2.5亿是2-4楼,叶庆元用的字眼是"短收",如果再加大日给 03/08 19:21
70F:→ banmi: 市政府的钱... 加上2-4楼盖好营运根本没有8年.... 03/08 19:21
71F:推 ghghfftjack: Net 可以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啊 你有理的话法院也会 03/08 19:37
72F:→ ghghfftjack: 给你时间 反之你跟本站不住脚 法院也不会给你时间 03/08 19:37
73F:→ banmi: 这个不是这样说的,地政府有什麽证据可以认定NET跟大日是债 03/08 19:39
74F:→ banmi: 务关系? 如果有,当然NET有异议就要申请假处分,但有吗? 03/08 19:40
75F:推 CrossroadMEI: 如果不是大日出资会很诡异啊 市府根本没跟net签约 03/08 19:40
76F:→ CrossroadMEI: 为什麽net要出资盖房子?只能想像是net借钱给大日 03/08 19:41
77F:→ CrossroadMEI: 由大日来改建 03/08 19:41
78F:→ banmi: 你所提的,有哪一项是有证据力的东西? 03/08 19:42
79F:→ banmi: NET一定拿的出出资的证明,这是有证据力的东西,而不是什麽诡 03/08 19:42
80F:→ banmi: 异、想像之类的。 03/08 19:42
81F:→ banmi: 如果小弟引用的东西有错,都可以指正,反正我只是吃瓜看戏的. 03/08 19:53
82F:推 smena: 一个只擅长管停车场的公司跟基隆市府报备说为了让大家停车 03/08 20:45
83F:→ smena: 起来更舒适於是借了三亿盖一座商场出来,然後市府还给过, 03/08 20:46
84F:→ smena: 那绝对是市府的问题了 03/08 20:46
85F:→ smena: 如法炮制,现在把随便一个停车场OT出去然後盖一座摩天轮然 03/08 20:48
86F:→ smena: 後说这是亲子设施议会难道就可以绕过议会? 03/08 20:48
87F:→ purin3333: 真相是越辩越明 但大日扯不出来 就离真相越来越远 03/08 20:57
88F:→ banmi: 真相不是靠越辩越明的,是要看证据的。 03/08 21:00
89F:→ purin3333: 证据就少了大日跟NET之间签的合约阿 03/08 21:01
90F:→ banmi: 所以,凭什麽地政所可以主张是债务关系? 03/08 21:02
91F:→ banmi: 地政所有拿到大日跟NET的合约? 03/08 21:03
92F:嘘 Erechtheus: 假房东和路人订约把房子私自卖了,你是正房东会认帐 03/08 21:55
93F:→ Erechtheus: 吗? 03/08 21:56
94F:推 Allen320: 大日开发问题真的最大,结果和基隆市府点交完就躲起来了 03/08 22:17
95F:推 smena: 说什麽呢,房子租出去前屋主就和那位路人签密约了,现在不 03/09 00:48
96F:→ smena: 认帐也只是骗小孩,看是骗一阵子还是骗一辈子 03/09 00:49
97F:推 KJoshT: 没有甚麽前後屋主,就只有 03/09 02:00
98F:→ KJoshT: 一个基隆市政府,基隆市政 03/09 02:00
99F:→ KJoshT: 府从头到尾就没跟NET 签 03/09 02:00
100F:→ KJoshT: 约。 03/09 02:00
101F:推 smena: 奉公守法的小民是这样想的没错,但位高权重的财团和高官是 03/09 02:36
102F:推 luciferii: banmi 你漏掉109年续约(还是OT合约)已经莫名其妙包 03/09 02:36
103F:→ luciferii: 含了2-4楼,而且NET自己也都画押认可。被国民党质疑时 03/09 02:37
104F:→ smena: 怎麽想的?小民看竞技场只怕踩到针头,高官可是点石成金 03/09 02:37
105F:→ luciferii: 才会有民进党的名言"ROT精神的OT"。 03/09 02:37
106F:→ smena: 不要再说大日怎样了,他本来就不是重点,停车场也经营8年 03/09 02:38
107F:→ luciferii: 这个时间点产权就确定是基市府(林)的了,只差在登记 03/09 02:38
108F:→ smena: 说真的你也拿他没皮条了,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有net高层和 03/09 02:38
109F:→ smena: 林右昌到底谈了什麽,为什麽谈这些可以绕过议会绕过市民 03/09 02:39
110F:→ smena: *只有 03/09 02:39
111F:→ smena: 一般人用常识想佐以合理的台面资料只会导出net耍白痴,但是 03/09 02:40
112F:→ smena: 这件事真的是狠狠的教会了韭菜小民,你不配知道的整个党都 03/09 02:41
113F:→ smena: 帮你cover,上至总统下至市议员,你拿什麽跟他斗 03/09 02:41
114F:→ smena: 所以不用再讨论产权不产权了,那都只是党的幻术 03/09 02:43
115F:→ banmi: luciferii谢谢你的指正,但我在网路上找不到2019年合约,当然 03/09 02:50
116F:→ banmi: 我也不知道合约的内容是什麽... = = 03/09 02:50
117F:推 smena: 绕过议会监督和采购流程凭空变出一栋房子还在意产权不产权 03/09 02:52
118F:→ smena: 这绝对比阿拉丁神灯还玄妙了 03/09 02:52
119F:→ banmi: 方便给个关键字,让我去看一下合约的内容吗?? 03/09 02:53
120F:→ smena: 其实你也不用查了,那一点基本上来说就是竞技场的OT案厂商 03/09 02:55
121F:→ smena: 不知道哪根筋不对盖了三大层的附属建物拿来当厕所或玄关, 03/09 02:56
122F:→ smena: 然後基隆市民就傻傻地在这个厕所还是玄关里吃喝玩乐 03/09 02:56
123F:→ smena: 然後林右昌觉得改建成这样8年後竞技场还是完璧归赵还给市府 03/09 02:57
124F:→ smena: 只是地板扫一扫厕所稍微盖大一点而已,没事儿 03/09 02:58
125F:→ banmi: luciferii,我大概看到你说的那份合约了。那份合约里,基隆市 03/09 02:59
126F:→ smena: 如果绿继续执政大家就继续指鹿为马反正舞照跳马照泡,但蓝 03/09 02:59
127F:→ smena: 执政就先开地雷炸死谢,这件事除了谢在镜头前逼供林右昌讲 03/09 03:00
128F:→ smena: 出实情以外只要林继续装死谢就是全盘皆输 03/09 03:00
129F:→ banmi: 政府在跟大日的签约内容里,包含了1-4楼商场,这个大概就是现 03/09 03:01
130F:→ banmi: 在谢市府主张有产权的依据吧? 03/09 03:02
131F:推 smena: 但是大日还是主富出钱是确定的,这件事不可能就这样私了 03/09 03:03
132F:→ banmi: 另外所谓的主富也有画押认可,应该是那份合作同意书吧?? 03/09 03:03
133F:→ smena: 用OT合约盖一个三亿的附属建物送给市政府这绝对不可能合理 03/09 03:04
134F:→ banmi: 但大概只有合约的第二条的一(一)委托营运资产写到1-4楼商场 03/09 03:05
135F:→ banmi: 但那时基隆市政府并没有拥有2-4楼产权,这合约会影响到民法 03/09 03:06
136F:→ banmi: 里起造人跟出资人不同时建物的第一次产权登记吗?? 03/09 03:06
137F:→ banmi: 老实说,我不知道,所以现在官司还在进行。 03/09 03:07
138F:→ banmi: 但以这样的一份合约,好像也不足以支持地政所说的债务关系。 03/09 03:07
139F:推 smena: 反正诉愿还有得跑,小小公务员还是关心清明连假要去哪玩好 03/09 03:11
140F:→ smena: 政治的问题不应该丢给地方公务员去扛,且这本来就不是重点 03/09 03:11
141F:推 luciferii: 我好奇现在是真的有产权官司在进行?还是在媒体上喊 03/09 03:22
142F:→ banmi: NET虽道歉法律战仍开打状告基隆市府与大日地院受理裁判 03/09 03:28
143F:→ banmi: 这是联合报的新闻,我只是吃瓜看戏的,没法做另外的求证了。 03/09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