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park (Bring it on!!)
看板Keelung
标题Re: [问题] 肇事逃逸问题
时间Sun Aug 29 08:11:54 2010
刑法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中有"致人死伤"这个要件。
如果原po你们都没有受伤,对方也没有受伤。
那对方逃逸并不构成这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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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187.210
1F:→ a24514251:个人经验 我爸之前开车 结果旁边车子不晓得发神经还怎样 08/29 08:45
2F:→ a24514251:撞到电线杆 然後我爸听到声音後原本要下来查看 08/29 08:45
3F:→ a24514251:後来乘客说不关他的事情 要我爸继续开 结果... 08/29 08:47
4F:→ a24514251:警察通知我爸有车祸 对方说是我爸造成的 双方没人员伤亡 08/29 08:47
5F:→ a24514251:我爸被开一张肇事逃逸 吊销驾照1个月 有去申诉 都失败 08/29 08:48
6F:→ a24514251:法官说 发生事情当下 只要没下来处理 都算肇事逃逸 08/29 08:49
7F:→ a24514251:不论有无人员伤亡 你是对或错 所以无法肇事逃逸成立 掯 08/29 08:49
8F:→ a24514251:不过好在最後民事官司我家打赢= = 不用赔钱 08/29 08:51
9F:→ a24514251:上上面的无法多打上去了 请自动无视 08/29 08:52
"被开一张肇事逃逸" 跟 "成立刑法上肇事逃逸" 我想应该是两回事。
你爸应该是违反了交通法规而被开单。
(应该是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为行政法规)
而你爸所接触到的法官应该是交通法庭的法官。
绝对不会是刑事法庭法官。
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系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
该条文中有"致人死伤"的要件。
绝对不可能客观上无致人死伤而受该条之处罚。
※ 编辑: peterpark 来自: 203.70.187.210 (08/29 10:21)
10F:推 slightbluesk:现代人很奇怪...自己挫屎还要叫无辜的人家擦屁股 08/29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