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echen (Quit & Win)
看板Keelung
标题Re: [心情] 基隆知名欧洲河川名称的商旅真的很过份
时间Tue Apr 20 23:55:27 2010
※ 引述《anna1985 (我爱顶呱呱啦!)》之铭言:
: 我妈之前应徵上这间商旅的厨房助理
: 工作时间是凌晨四点或五点到中午或者是下午
: 算是满辛苦的工作
: 做了一个月之後某天因为一些原因迟到了半小时
: 当场就被经理开除
: 该名经理还说:别想领到薪水
: 果然 该在四月十日发放的薪资
: 并没有会到帐户内
: 打电话到该商旅
: 其内部人员互相推拖 经理也不回应这些电话
: 我想问各位基隆的乡亲
: 这样是不是很过份???
: 我们只是人 不是圣人
: 难免迟到
: 我个人是非常不爱迟到 也觉得迟到是很糟糕的事
: 但是真的有必要应该迟到而开除一个人吗?
: 那这样我上学迟到是不是也要被学校开除????
: 拖欠薪水 更是糟糕
: 一间资本额千万的商旅
: 连这一万多元的薪水也不愿意老老实实的付给劳工
: 正常的资遣程序
: 应该不是当天就叫你回家吃自己吧???
: 这一两天又听我妈在那间商旅的同事说
: 又有一名房务因为一个差错就被叫回家吃自己了
: 这件事情 我真的觉得很过份 也很生气
: 写在基隆板上
: 希望基隆乡亲们在职场上要扞卫自己的权益
: 工做久了真的觉得台湾的劳工真的很没有人权
: 许多不了解劳基法
: 被公司坑了只能摸摸鼻子说自己衰
: 这样是很悲惨的
: 谢谢大家看完我的抱怨
首先,开除跟资遣是完全不同的
依照劳基法规定
除了重大疏失、泄漏商业机密...之类的
出勤状况要连续旷职三日才能开除
而且开除对劳方的工作资历会留下很不好的经历
如果是不适任之类的理由资遣的话
资方也得要给付预告工资、资遣费以及非志愿离职证明(可申请失业劳保给付)
同时现行的劳基法已经不准有「试用期」了
只是通常劳方碍於饭碗只能跟资方妥协
但是既然资方已经跟原PO的妈妈翻脸不认人了
就可以找劳工局去申诉
以免被资方呷人够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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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notsofar:可以找议员吕美玲试试看 我记得他有专门在处理这类事情 04/2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