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jen (狂)
看板Kaohsiung
标题[公告] 关於新闻文"作者"问题。
时间Fri Jul 26 11:51:37 2019
各位板友大家好:
真是抱歉,让大家一早看这麽多公告!!
根据组务判例
#1TDgjb9m (L_TaiwanPlaz),过去如果有发新闻文
因为新闻作者部分被判处退文者,可依退文信件申请取消退文,
可申请取消退文的范围自 2/27 起 至 7/26 12:00 为止被退文者。
另外於此明确定义新闻文"作者"的定义为:
1.法律定义之自然人 2.撰稿者或主编 须具备以上两点才足以被判断为"作者"。
目前对於"完整作者资讯"的"完整",目前采署名制,也就是说至少作者愿意在
报导上署名作为道德责任的负责人。
希望板友在发新闻的时候要多注意一下。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另外顺便回应一下板友对於我追杀板友的指控如下:
对於板友的违规行为,如果被判定违规,我一定会有所坚持,不管最後组务判定为
何。如果被判定违规的人,寄信申述一下就放水过(这样比较轻松),我认为这对於
遵守板规的板友是十分的不公平的,如果这样过过场就了事,那谁还要遵守板规?
所以与其说我追杀?我认为我只是克尽职守。除了对遵守板规的板友尽责之外,
也对才得起过去我判违规而无申述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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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7.212.24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Kaohsiung/M.1564113099.A.8C4.html
2F:→ Jiapie : 关於那个 A-1 07/26 12:07
因为作者一词并非仅有 A-1 使用所以选择更新至新闻类大纲,
目前已经更新至新闻类别大纲
3F:推 Jiapie : 谢谢 ^^ 07/26 12:10
也感谢您的提醒 ^.^
4F:推 piapiachou : 所以某某编辑中心之类的不算吼? 07/26 12:18
对,不是自然人,所以不算作者。
5F:推 piapiachou : 好的,了解,谢谢回覆 07/26 12:50
这是我份内应该做的事 ^.^
※ 编辑: simonjen (180.177.212.242 台湾), 07/26/2019 13:06:22
6F:→ KuoJuiHsiao : 八卦板的板规用来高雄板规?怎怪怪的... 07/26 13:13
7F:推 WilliamTaft : 合理的话为什麽不能用?哪里怪? 07/26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