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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lanpa (gulan) 看板: AAAAAAAA
标题: [新闻]打工族权益 要学会自己争取
时间: Thu Sep 8 22:01:32 2005
打工族权益 要学会自己争取
【记者唐澄暐台北报导】「部分工时」劳动者,俗称打工,通常按工作时数领取薪水。最
低时薪不得低於66元,反过来说,只要满66元,就不能说非法,这是一般所知的规定。但
如果这根本是错的呢?
给薪假被忽略
根据现行的劳动基准法,每个月最低工资必须要达到15,840元,根据此一规定,以每个月
30天、每天工作8小时来计算,得出合法的每小时平均工资66元,这个数字在劳委会的解
释函中有明文规定,具有行政命令的效果,而一般徵求打工者的店家,也按照此规定,将
66元视为合法的底线工资。
但如果仔细一看,这样的算法相当不可思议。立委余政道指出,同样按照劳基法的规定,
最高工作时数以每天8小时,隔周一次周六半天班来算的话,为每2周84小时,一个月4周
为168小时。若以此方法计算,则每小时打工的最低薪资,至少要有95元。但劳委会估工
时的方法,却是以每个月30天,每天8小时来算,足足有240小时,才定出每小时66元的最
低薪资,余政道忍不住质疑,有人整个月不休息天天做满8小时的吗?
积极主张最低时薪95元的「青年劳动95联盟」陈柏谦表示,劳委会计算最低时薪忽略的地
方,是一般正职人员所享有,但打工者却没有的「给薪假」。正职人员获得月薪的「一个
月」,包括了应有的周休、特休,这些日子里,正职人员不会因没去上班而没有薪水。部
分工时劳动者也一样,依法享有「给薪假」的基本权利,但在一般观念中,打工者若弹性
选择工作时段,自己的休假就等同於没有上班。这样等於损失了「给薪假」,而这些假日
应得的薪水,却也没有算进打工者的最低时薪里。陈柏谦更提醒,被解雇的打工者从没拿
过依法应得的资遣费,「权益的损失应该根据计算,反映在部分工时劳动者的时薪里。」
修法不如改解释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谢青云表示,若部分工时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正职者规定的每两周
84小时,打工一个月的薪水却还低於15,840元,「那绝对是违法的」。
理想的部分工时薪水,根据谢青云的看法,应该是以正职者每2周84小时为分母,打工者
工作的时数为分子,按比例给予薪水;再加上例假日应有之薪资,才是打工者应得的月薪
。不过谢青云也表示,目前大部分薪资偏低的店家并没有违法,主因是打工者普遍工作时
数不高,还未形成店家违法之条件。
余政道因此计画从修法着手,提案将部分工时劳工的定义正式列入法条中,明文规定打工
者最低时薪的计算方式,不可违背法定之最高工作时数。同时他也打算提案,让部分工时
劳工的每日工作时间缩短为6小时,每2周不得超过72小时。但陈柏谦认为:「以立法院现
在的生态来看,修这条法案还不知道要压多久。」他估计从连署到公布,可能还要再5、6
年。比较快的方式,也是陈柏谦与「青年劳动95联盟」的目标,就是促使劳委会直接修改
对最低时薪的行政解释。
劳工要主动争取
2004年11月「青年劳动95联盟」成立,联盟就开始推动提高最低时薪至95元。2005年1月
19日,联盟代表与便利商店代表共同出席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的公听会。会中一致同意66元
的时薪过低,劳委会也承诺将完成改善薪资,但评估报告始终没有下文。从此联盟转向直
接行动,向麦当劳抗议、在西门町进行街头宣导、公布台湾十大低薪打工商家、在台大批
踢踢BBS站提供打工权益谘询服务。陈柏谦认为这些活动,尤其是记者会公布低薪商家,
确实对促进提高薪资有所帮助,但令他担心的,是打工族群对自身权益的逆来顺受。
「台湾劳工都被教得很温驯。」陈柏谦感叹。95联盟曾到打工人数过半的高职、高工进行
权益宣导与问券调查,发现很多打工学生连劳保都不太知道。陈柏谦指出,大部分打工者
都只想顺利拿到薪资,并不想和老板有太多纠缠,这种「只要有钱拿」的心态,让打工者
普遍对自身权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部分都到了公司积欠薪水,才会发动抗争」。
陈柏谦指出,劳动者权益概念在西方国家已是基本人权,在台湾却被当成施舍的特权,如
军公教的退休金制度;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当台湾人面对这一问题,并不思索「为什麽
我们没办法也拿到退休金」?反而只想着「军公教怎麽可以拿到退休金」?这样的心态让
权益概念难以推行。
陈柏谦认为,权益概念必须从小做起,但过去教师很少认为自己是受雇的劳动者;幸好近
几年教师也渐渐产生了受雇者的自觉,或许经由教师争取自身权益的身教,下一代能够懂
得主动去争取自身的工作权益。
引用来源:
【立报】
http://www.lih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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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劳动95联盟Blog
http://www.wretch.cc/blog/partime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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