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iy (Shevchenko)
看板KUAS
标题[情报] 99年度补助中低收入户原住民学生就读大专院校奖学金实施计画
时间Wed Sep 8 23:40:20 2010
主办单位:台中市政府。
一、补助对象:
(一)设籍台中市三个月以上之原住民中低收入户或其子女,现
就读教育部认定有案之公私立大专院校(含五专後二年,不包含
研究所学生),且其前一学期之操行成绩达七十五分、学科成绩
达六十五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请。一年级第一学期新生无在校成绩
不得提出申请。
(二)资格认定:
1、凡缴验之户籍誊本注记申请人为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
住民,并已完成族别登记者。
2、申请人为符合社会救助法之低收入户者或中低收入户者。
3、其中「中低收入户」系指:
(1)申请人之家庭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
每月未超过内政部当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费用二.五倍以内者。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价证?按面额计算之合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者。
(3)全家人口所有土地或房屋未逾合理之居住空间者,合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者。
前项(二)款第3目之(1)、(2)、(3)所指最低生活费用
及一定数额,系比照「台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审核
作业规定」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中低收入户原住民
建购、修缮住宅补助要点」审核计算标准办理。
二、奖学金金额标准:每学期申请一次,补助金额及分配名额如下表所列:
项目标准 金额(新台币) 分配名额 备注
98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 5,000元 10名 (99年度第1次)
98学年度第2学期成绩 5,000元 10名 (99年度第2次)
三、实施措施:
(一)申请方式:
1、一年度分两梯次办理。
2、符合资格者向户籍所在地区公所提出申请,由区公所汇整後,造册送本府审核。
(二)申请期限:
1、第一次申请(以98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为准):自9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第二次申请(以98学年度第2学期成绩为准):自99年10月1日起至11月1日止。
(三)缴验证件:
1、申请书乙份(格式如附件一)。
2、申请人最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3、全户所得税证明及财产证明或符合社会救助法者检附低收入户、
中低收入户证明正本乙份。
4、学生证影本或就读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书乙份。
5、成绩证明单正本或影本(由就读学校章戳证明影本与正本相符)乙份。
6、切结书(格式如附件二)乙份。
7、申请人之邮局帐户封面影本乙份。
四、其他:
(一)凡申请奖学金学生已受公费或已领有政府设置之其他奖助学金者,不予核发。
(二)本计画奉核定後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视实际需要修正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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