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012917 (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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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高应大违反校园禁菸规定作业流程
时间Sat Dec 13 13:35:29 2008
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违反校园禁菸规定作业流程(自98.1.11起适用)
一、学生违反校园禁菸规定:
1.依菸害防制法修正条文第18条:「於禁菸场所吸菸者,在场人士得予劝阻」。
2.如发现有人吸菸,应请吸菸者立即将菸品熄灭,如不听劝阻,则就近向师长反映(宿舍
区:3493、教学区:各系(馆)办公室)。
3.如吸菸者仍然拒绝配合、态度粗暴无礼,请向军训室值班教官反映(分机:3410、3415
),转请各系所及系辅导教官依校规处分。
二、师长违反校园禁菸规定:
1.依菸害防制法修正条文第18条:「於禁菸场所吸菸者,在场人士得予劝阻」。
2.如经确认违反禁菸规定者为本校师长,请立即向人事室反映(分机:2231、2233),由
人事室依相关规定处理。
三、校外人士违反校园禁菸规定:
1.如系本校外包厂商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请通知总务处派员处理(分机:2601、2603)。
2.如无法判定是否为本校外包厂商,可连络主管机关(高雄市卫生局:电话:7128968、
三民区卫生所:3820492)派员迳行开单处罚(最高可处行为人新台币1万元罚锾)。
四、卫生主管机关菸害防制稽查:
1.卫生主管机关接获检举电话後派员进入本校稽查,警卫室确认对方身份後,立即通报各
负责单位了解状况并作成记录。
稽查时间 负责单位 分机 协办单位 分机
周一至周五08:00-17:30 卫保组 2531 2530 军训室 3410、3403
周一至周五17:30-22:00 进修推广部学务组 2822、2820
周六至周日08:30-17:30 进修学院学务组 2931、2930
2.如经卫生主管机关执法人员查明确有违反「菸害防制法」禁菸规定之事实,且为本校学
生,应由负责单位副知值班教官於值班工作日志上记载,并会办该生导师、系主任,并由
卫保组提供戒菸谘询及转介服务机制,以协助吸菸者戒菸,减少菸害。
屋咧细~终於可以不要吸二手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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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2.68.152
1F:推 kill90677:天下第一憨 呷昏奔风~(抽烟吹风) 12/13 13:44
2F:推 zxcv3147:学校那里违反了?? 12/13 14:51
3F:推 cle031:断句是这样的XD高应大(内若)违反校园禁菸规定(之)作业流程 12/13 15:03
4F:推 jimlexus:还好戒烟了 ( ′-`)y→ (铅笔) 12/13 15:37
5F:推 TheLoveBug:爽 12/13 15:52
6F:推 SDCAT:标题最好能改一下..我刚一看以为怎麽了 XD 12/13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