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LvEsKiLlEr (月 ~散 落~)
看板KS92-313
标题奖金 加班费
时间Mon Dec 24 14:32:39 2012
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所称之「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给付债权」者,系指基於同一债
权原因所生一切规则而反覆之定期给付而言,诸如年金、薪资之类,均应包括在内。经核
原审认被上诉人并非每月均有加班,纵有加班,各该月份之加班费金额亦不相同,认为不
属本条所谓定期给付之债权,乃将本条所谓「定期给付」之适用,解为须每月均有加班之
事实,及每月加班所得之金额应为相同者,始足当之,其解释及适用法律,似有未洽(最
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二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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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少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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