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mythekid (山米乐其得)
标题[转录]Re: [百大]新体游泳池
时间Fri Apr 30 23:20:13 2010
※ [本文转录自 sammythekid 信箱]
作者: memeid (nothing) 看板: NTU
标题: Re: [百大]新体游泳池
时间: Sun Apr 25 05:05:53 2010
※ 引述《jonathan0206 (jonathan)》之铭言:
: 可以选择作笔录,绳之以法,甚至提告,法律系朋友协助都不是问题
: 但我选择相信
: 或许,留一步可以让人改过自新
: 在警局留下犯案记录会是一辈子跟着你的污点
: 当然你可以说他罪有应得
: 可是事情都已经这样了,如果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让作错事情的人有机会变好
: 受损失的人学得教训,受扭曲的社会体制实际的获得改善
: 我相信人性可以如此
信义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
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尤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
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
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後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
岂近於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
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
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
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
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
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恩德於天下,於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
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
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耳。」
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
不死,是可为天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
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 有没有这个笔录不是重点
: 重要的是,『这件事情以後会不会再次发生』
: 我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硬体环境,容我大胆预测
: 窃盗事件这个月没有,下个月一定会再次有另一个倒楣鬼
: 治标,只能让这次做错事的人背负着永恒的罪名
: 一个永远跟随的标签
: 而再次诱导下一个跃跃欲试的潜在窃盗
: 当然,提供一个免费公平的安全置物环境是硬体设备所必须的
: 不过,『良好品格教育』才是真正能够治本的药帖
: 我选择没作笔录,因为我得知做错事情的学生已经被揪出来
: 我选择相信、给他一个机会往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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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vesea:连 纵囚论 都来了 XDDD 04/25 07:21
2F:推 Hachi329:用得太好了!!! 04/25 07:47
3F:推 OnionisME:说的好!! 04/25 12:44
4F:推 littlesung:这一篇文章值 39 元 04/26 18:24
5F:推 gn01175717:GJ 04/26 21:05
6F:→ sammythekid:GJ~~笑了 04/30 23:15
7F:→ sammythekid:书没读好唉唉叫,我今天看到实录了.. 04/30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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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什麽金牌打手? | ( ̄△ ̄)/ 我家大人..朱字头!
(  ̄ c ̄)y▂ξ 喔!!山东响马 "猪油渣" 嘛...|╰(‵□′)╯...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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